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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土地流转推进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5月31日 文章点击数:1702

 

加大土地流转推进规模化经营的建议

 

民建达州市委反映:

自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土地改革以来,农业和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已越来越不能体现和实现其自身价值,也越来越不能承载起广大农民的幸福生活。经对达县农民的调查,人均耕地不足1.5亩,三家之口家庭全年农业纯收入不足3千元,靠现有土地让农民增收空间非常有限,导致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降低,也给控制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风险带来挑战,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基础性障碍。由于灾害损毁、基础条件制约、经济收入低下、传统观念因素影响,土地产值愈来愈低,直接导致土地抛荒现象越来越严重。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非但没有促进规模经营和农户收益提高,反而直接导致土地资源闲置,最直接的体现为“农民不愿种田和种植大户无田可种的局面”。为解决这一困局,建议加大土地合法流转,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抛荒实情。

1.大力支持土地流转。各级党政要加强对土地依法流转的领导、管理,鼓励长期外出或迁入城镇并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民,自愿将其土地流转或转让给其他愿种田的农民或集体统一经营,对已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并愿意流转土地的,应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保证他们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社会保障等待遇。同时,在征得农民同意后,经过统一流转形式,将土地进行集中经营或发包给农户规模经营,或通过村与村互帮对接,跨区域承租其他村的土地。

2.尽快出台制订“农地流转实施细则”。在制订农地流转实施细则时,要增设土地流转补贴,以促进农户规模经营,培育专业农户,让留下来的农民专心当好农民,转让出去的农民安心当好城镇居民。实施细则的制订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农村内部优先原则;二是单个农户租入土地要有上限,以30-50亩为宜,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对租用土地农户要有严格资格限定,其户主或家庭成员必须能正常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而不允许仅仅从事管理活动;四是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五是支持工商企业参加农业一体化经营;六是防止共谋行为骗取政府补贴,杜绝农户私下流转,土地流转必须得到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七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格式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确定。

3.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县级政府虽设立了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但网络不健全,信息不畅通。建议建立市、县、乡三级联网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当前要尽快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在乡国土站、乡林业站、乡农技站抽调人员组建)。乡镇流转服务中心要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对初步达成土地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登记、审查、确认和公证,并签订合约;二是对有转让意向农户信息进行张榜公布(逐步过渡到乡镇及县市的有关信息网上公布),寻找有扩大种植意向的农户,做好土地流转协调工作。同时,各级领导要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领导管理,划拨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正常工作开展。

4.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对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在发展生产过程中,要解决资金缺乏的难题,帮助种植大户创新融资渠道,在信贷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条件,探索通过土地抵押试点获得农业生产性贷款。

5.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各地要因地制宜选好特色效益农业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带动规模种植,获得规模效益,推动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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