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会议召开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6月04日 文章点击数:1740
政协达县委员会民主监督员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由县政协副主席李德全主持。会上,县政协副主席庞厚弟通报了2012年民主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2012年,县政协各民主监督员共开展监督活动200余次,就解决软环境治理、职教园区建设、南城教育资源整合、城乡低保、环境污染、非地震灾区灾后重建、案件整理等开展调研视察、明查暗访活动150余次,与受派单位召开协商座谈会70多次,提出监督意见建议300余条,一些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化、规范化、常态化程序明显提高,开展了全县民主监督工作新局面。
民主监督员代表向云、胡启育、肖复佳结合自身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情况作了交流发言。受派单位代表县法院、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就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作了汇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敏代表县政府,就如何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促进政府部门工作落实,提高民主监督实效作了讲话。一是统一思想,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要热忱欢迎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真心实意地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把民主监督看成是一次自我检查,自我提高的过程。二是创新机制,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协开展民主监督。要把接受民主监督工作作为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为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建立沟通交流、成果利用、整改回复等工作机制,真正使政协的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增强信心,大胆开展民主监督。希望各民主监督员提出有深度、有质量、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使部门工作的不断改进,增强部门为基层、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县政协主席李育林作了重要讲话。李育林指出,过去一年,民主监督员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工作开展不平衡、受派单位民主监督意识较差、监督实效差等问题。
李育林强调,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在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具有特定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政协章程》赋予的神圣职责。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也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协工作的要求,是推进“阳光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要通过开展民主监督,用协商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汇聚共识、凝聚力量,在监督中帮忙、服务和支持,达到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改进、推进工作的目的。
对下一步工作,李育林要求:对受派单位来讲,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在具体工作中,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民主监督工作,要主动向民主监督员通报工作,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有关活动;要认真听取、及时处理民主监督员的建议和批评,并如实反馈处理结果;及时与民主监督员、联系委室加强衔接沟通,达到共同促进的目的;要对民主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积极采纳,真正做到“广纳群言、以收众意”,改进和推动本部门工作。对民主监督员而言,代表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要不断加强学习,多充实自己。要主动开展监督工作,除了应邀参加受派单位的会议、活动时,根据会议主题充分发表意见之外,还应主动走出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开展监督。要善于开展监督工作,选好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掌握好民主监督的重点,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要敢于监督,要树立“建议为公,批评为民”的观念,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确有遇到难题,可借助政协组织力量,出面加强协调,集中集体智慧,提高监督效果。(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