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委出台《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意见》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6月13日 文章点击数:1667
“软机制”变成“硬约束”
大竹县委出台《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意见》
2013年6月7日,中共四川大竹县委召开县委政协工作会议,以竹委发[2013]17号文件下发《中共大竹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让政治协商“软机制”变成了“硬约束”。
该《意见》共6章27条,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组织保障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意见》规定: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前要在政协进行充分民主协商,广泛听取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内容,也要及时与政协沟通,进行协商;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在换届时和换届后的重要人事安排以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也列入了协商的范围。
《意见》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基本程序,即确定协商议题、做好协商准备、组织协商活动、报送协商成果、处理协商意见,并规定经协商的事项在提交县委、县政府决策时,应附上县政协的协商意见。承担协商议题的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政协办公室。(张天红 郝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