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到达县调研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8月09日 文章点击数:1514
市政协到达县调研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近年来,达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政治协商作为党在新时期加强领导、发扬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和平台。
一是建立了工作机制。坚持党政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制度,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听取大会报告,参与委员分组讨论。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县委每年听取1-2次政协党组工作汇报,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县委政协工作会议。
二是落实了“三在前三在先”规定。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在党委、政府决策之前,先在政协进行协商;对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重要报告和重要规划,在提交人大表决通过之前,先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完善有关决策内容,及时与政协进行沟通协商。
三是制发了相关文件。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意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10余个,县政协建立和完善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实施细则》、《主席会约谈工作制度》、《提案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20余个,为开展民主协商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多措并举开展民主协商。县委、政府、政协将协商议政贯穿于政协会议、提案办理、视察、调研、民主监督等活动之中,对事关全局的整体工作进行全面协商,对事关发展的工作进行重点协商,对事关群众的热点工作进行对口协商,对重点难点问题主席会约谈协商,对委员提案办理推行“三面商”,延伸协商触角,拓展协商途径,提升协商水平。十三届政协以来,共召开全委会议7次、常委会议29次、主席会议64次,专题协商会议26次,形成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纪要及建议案90余份、协商报告66篇,提出意见和建议1580条,协商办理提案、社情民意1600余件。
市政协调研组对达县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达县党政高度重视,机制健全,规定全面落实;政协主动作为,制度完善,形式灵活;部门积极参与,措施具体,渠道畅通;建议客观真实,观点鲜明,水平非常高。听到了真话,调研效果非常好。调研组表示,将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专题调研报告中吸纳达县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并将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以此来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邓远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