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10月30日 文章点击数:2319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
市农工党反映: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大量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城镇规模不断扩大。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两化互动”的一部分,不仅对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引导人口的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内需将产生重要影响。从目前来看,大量农业人口虽然进了城,但仍游离于城镇体制之外,使得城镇化了的农民工难以市民化,农民工同市民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现象。加快城镇化发展、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除需要加快城镇基础建设外,更需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扶持自主创业,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平等权。
1.大力解决就业问题。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免费为农业转移人口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制定并实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创业的优惠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保障其劳动权益和正当收入;积极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机制,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
2.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按照社会公平的核心价值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和身份界限,将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统称居民户口,实行以居住地确定落户地点,以现行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尽快取消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镇就业不合理限制,确保进城农民在子女上学、参军招工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3.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在保护耕地和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前提下,对转移进城落户农业人口,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其土地经营权,并允许其依法有偿转让;处理好小城镇建设合理用地与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引导农民宅基地有序流转,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
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险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实现“居者有其屋,患者有其医,幼者有其学,老者有其养”,解除他们后顾之忧,让广大农业转移人口享受改革发展红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