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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5月14日 文章点击数:4203

 

    大力发展家政服务的建议

 

市政协社法群委反映:

近年来,家政服务业呈快速发展之势,仅我市已注册登记家政企业就有378家,存在规模偏小,生存能力弱,品牌化水平低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缺口较大,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低端供给和高端需求之间存在着结构上的不平衡,即供给以简单劳动型家政服务为主,母婴护理、老人护理、家庭教育顾问等高端家政服务人员匮乏;二是行业发展无序,服务水平不高。存在经营规模偏小,组织松散,管理不规范恶性竞争,缺乏品牌和规模优势。三是税收负担重。税务部门对家政行业按全额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使其税负相对较重。四是融资困难,信贷支持不足。家政企业缺乏有效资产抵押,难以满足金融行业的支持条件,融资发展艰难五是社保负担与企业实际收入不匹配。按正式企业员工缴纳标准,企业每月应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723元,与企业每月收取每人管理费300元明显不匹配,企业无力承担建议:

1.建立和完善家政服务业政策法规。推进家政服务业政策法规建设,加快出台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相关管理条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制定家政服务业行业标准,出台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指导标准,规定从业人员工作量和工资级别指导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业实现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从业模式不同,对家政服务合同进行规范管理,制定统一合同样式。

2.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中介和无证经营组织,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逐步提高家政服务行业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建立行业准入机制,提高企业资质要求,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家政服务行业良性、有序竞争。

3.实行优惠政策。建议不单纯按营业额收税,参照(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以家政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等支出后的余额为纳税营业额,所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即应除去人员劳动工资成本后按赢利收税(差额税)在实行营改增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或全免企业营业税、残疾金和工会经费等税费,鼓励企业为从事高危作业人员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进行财政补助金融部门针对性开发金融产品,对发展给予资金支持。除资产抵押贷款外,可通过行业联名担保、行业协会担保等方式提供贷款政府应对发展较好的龙头企业给予贴息贷款政策,以扶持企业成长壮大,以点带面引导快速发展,满足社会需求。

4.对“五险一金”采取灵活缴纳方式。建议对家政企业不硬套现行企业缴保标准,应针对不同类型区别对待:对城市下岗且已有社保户头的可执行现行缴保政策,并按40%-60%的标准降低缴费基数;对灵活就业者应执行城市自由职业者缴费标准;对农村剩余人员从事家政工作的则应按户口所在地政策标准实行缴费。

5.加大培训力度。建议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由政府拨发一部分专项补贴资金为家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对经营者和管理者,应以培养其职业操守和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强针对性培训,以打造高素质的现代家政企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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