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政协建言:加强快递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12月24日 文章点击数:1593
大竹县政协建言:加强快递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网络飞速发展,网购与快递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极为普遍的交易活动,其方便、及时、快捷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申通、圆通、中通、邮政速递、顺丰、汇通等众多快递公司应云而生。委员在调研中发现各快递公司营业环境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营业面积大小不一,邮件普遍随意堆放在地上,没有分检工作台,货物损坏、错送、误时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快递公司内部管理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先签字后验货”,货物损毁责任难追究,个别公司的快递业务员甚至拒绝顾客提出的验货要求,不给顾客当面验货的时间;自行设置索赔期限,限制消费者的索赔权利,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形式,随意限制消费者的索赔期限和索赔权利。
为此委员建议:
严格把关,规范快递经营资格,新邮政法规定只有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才能从事快递业务,借助企业年检、个体户验换照之机,对经营范围有“快递”内容的,一律要求其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此逐步清理部分资质不符的主体;对新设立的快递经营企业,在严格审查其投资人身份及场地经营条件的同时,认真核对前置审批文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严格审查法定注册资本要求,确保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协调邮政部门加强对快递行业市场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无超越经营范围、有无欺行霸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快递行业数据库,结合实地检查结果,详细录入场地面积,从业人数,经营范围及守信情况等;加强监管,对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快递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重点巡查和监控;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与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等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受理申诉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组建快递行业协会,加强快递行业自律,认真清理查处“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部门联动,强化快递行业消费维权舆论宣传,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指导消费者选择快递企业,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张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