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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01月27日 文章点击数:2551

 

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反映:

近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等三项制度的实施,基本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险的无缝覆盖,对人民群众的大病保障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逐渐显现。一是运行成本高。同是医疗保障职能,设置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开发使用不同的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基金风险大。新农合是卫生部门的二级机构,其监管的定点医疗机构也是卫生系统的下属机构,从体制上很难保证秉公监管,特别是个别的民营医院在利益驱动下极易出现套取基金等问题。三是待遇不均等。对不同的人群实行不同的医保政策,缴费标准、审批项目、报销比例不尽相同,造成了新的城乡二元结构。四是医院负担重。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协调和对接不同管理部门,医务人员需要掌握不同的医保政策,根据病人险种选择使用药物。五是资源利用差。对基层医院住院报账的倾斜程度较小,绝大部分患者放弃在基层医院就诊看病,没有完全实现“小病到社区、大病上医院”,造成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不合理。为此建议:

将县新农合服务中心从卫生系统独立出来,将三项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进行整合,保持基金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实行“一套班子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式服务”,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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