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03月12日 文章点击数:11618
关于加强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提案者:甘立权、甘立才、雷晓慧、周仁宽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提案内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交通需求剧增,机动车量特别是汽车数量的爆炸式增长,造成了尾气排放量大幅上升,已成为城市大气中的主要污染源。如何让人们既享受到经济发展后的交通便利,又能有效地降低机动车污染的危害, 已成为目前摆在我们面前意义重大且迫在眉睫解决的严峻问题。
一、机动车尾气治理的现状
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对达州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日趋严重。2010年机动车量为9.9万余辆, 2013年底机动车保有量达 15.9万余辆,较2010年增加了5.7万余辆。机动车氮氧化物2010年排放量0.99万吨, 2013年排放量1.29万吨,年增速14.32%,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对市民的健康造成直接的严重的危害。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先后出台了《达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达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办法》,开展了执法活动,完成了检测设备的升级换代,加强新车及转入车辆上户的审批,加快了黄标车的淘汰步伐,有效的控制了机动车污染加速事态,为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做出了贡献。但,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法规不健全、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
二、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的建议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持续或高密度地开展宣传,提高人们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认识,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奠定良好的舆论和民意基础。把环保知识列入驾校驾驶培训和考试的法定内容,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大力倡导“少开一天车”和“绿色出行”等活动,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2. 规范标准,有章可循。一是严格车辆排放标准。质监等部门从源头抓起,制定严格产品技术规范标准,提高城市机动车准入门槛,把尾气排放是否达标作为汽车能否出厂的硬性指标,适当提高新生产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标准,同时,制定政策,淘汰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生产线。二是严格车辆登记管理。实施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不达标准的新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三是提高转入车辆达标门槛。严把入口关,跨省(市、州)转入的车辆,凡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本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车辆转入手续。四是强化报废车辆监管。加大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办理注销登记。对逾期未年检或达到报废要求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将停办所属单位车辆相关。
3.部门互动,强力整治。根据《达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市环保局要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发改、经信、公安、交通、质监、工商、市商务等加大职能监督检查和配合工作,在石油销售部门严把成品油标准及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治的格局。
(三)构建机动车尾气治理长效机制。
1.建立规划机制。一是制定机动尾气污染治理及防治规划,杜绝临时性和随意性。二是制定清洁汽车购买的中长期规划,推动电动、混合动力、柴油及LNG燃料等清洁汽车的购入。三是优化城市管理。建立城区摩托车禁行,高污染汽车限行,永久性行人专用区以及禁止车辆通行的住宅区等方式,实现尾气排放的控制。规划绿地,提高城市人均绿化面积,增强城市自净能力。四是科学规划城区交通道路。不断优化城区交通线路,实施畅通工程,分流车流量,减少机动车排污量。
2.建立用车监管机制。一是实施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定期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应责令限期维修。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分类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手续。二是实施机动车排气路上抽检和停放地抽检制度。重点对环保限行道路的高排放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污染物的车辆依法进行排气抽检,不合格的机动车责令车主或使用者限期维修,在限期内维修不合格上路行驶的,应严格处罚。三是实施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依法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对“黄标车”采取限行措施。四是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在车辆年审、新车上牌、二手车上牌等环节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核发放环保标志,对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对不符合标准的,发放红色标志,对红色标志车辆通过缩短车辆验审有效期、设置城区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等措施实现车主自我淘汰。五是实施尾气治理维修机构管理制度。维修不合格或抽查不达标的车辆的机构必须具有经营许可证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对擅自扩大维修经营范围、不严格按照经营许可项目开展维修活动的企业,责令期限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六是实施外地车辆临时环保合格标志制度。对长期在达使用的异地车辆实行排污监督属地管理,参照《达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办法》,对排气年检合格者发放相应的环保合格标志(绿标或黄标)和“异地车辆长期准行证”。
3.完善法制管理机制。我市虽然出台了《达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但诸如《达州市成品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等规范性尚未出台,应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从政策法规层面给予规范和明确主管及协助部门的职责及任务,为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
4.建立机动车尾气治理政策支持机制。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机动车尾气防治工作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单位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机动车尾气防治;制定促进客运公交车辆更新淘汰激励政策,削减客运公交车辆的排气污染;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和健康步行,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机动车,提前淘汰“黄标车”,降低尾气排污量。
5.建立机动车尾气治理监督机制。一是建立行政问责制度。从严实行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二是建立举报制度。三是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接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四是建立舆论监督制度。接受报纸、广播、电视、传媒、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