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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03月17日 文章点击数:1787

 

修改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市政协特邀委员王奇反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我国的医疗政策远远滞后于人们对生命的关注。以我市为例,截止2013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4万人,占总人口的16.5%。据测算,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120万,约占总人口的18%。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加大对高龄老年人生命健康的关注,已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加大医疗制度改革,解决老龄人生命健康之忧,已成为广大老龄群众的强烈期盼。为此建议:

    1.将黄金时段生命抢救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随着老龄人口急剧增加,城市交通状况变化,心脑血管意外和交通事故频发,救护车出诊是抢救生命的重要形式和挽救生命的绿色通道。然而,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入院前抢救产生的费用却被排斥在医疗报销大门之外,这是对人生命的漠视,更是对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的践踏,所谓的“治病救人”必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黄金时段的生命抢救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从而畅通生命抢救的通道,以避免造成二次伤害,也多赢得抢救生命的黄金时段,给患者带来生的希望。

    2.将高龄老人住院护理、陪护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随着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高龄老人住院护理、陪护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建议将高龄老人的住院护理、陪护纳入医保保障,积极提高医院的医护水平和医学的保障能力,探索医保、社会志愿者、医院、家属共同承担相关义务、责任的机制和办法,使改革开放成果更广泛的惠及群众。

3.提高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和失独老人的医疗保障水平。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正在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他们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为国家实施人口战略做出了牺牲,承担了国家义务,而今他们进入老年,体弱多病,需要关心和帮助之时,国家应责无旁贷的履行国家责任。因此,提高独生子女家庭老人和失独老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国家应积极应对承担国家责任。一是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失独父母的医疗保障的优惠政策;二是其在重病住院、医疗康复期间其护理、陪护费用,国家应全部或部分承担;三是提高老龄独生子女父母、失独老人医疗报销比例,可按国家提高退休独生子女父母5%退休金的办法,提高5%的医疗报销比例。

4.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若干药物目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西部落后地区的农民工成为东部和北上广地区的建设生力军。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各省市医保“若干药物目录”存在很大差异,造成广农民工和随子女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不能“同市同治”。因此,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若干药物目录”,解决“同市同治”的问题,使其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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