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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支农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的有关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12月18日 文章点击数:14346

 

关于进一步强化支农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的有关建议

 

民建达州市委反映:

为加快农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特别是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大型农机具补贴以来,对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与增加总产,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和商品率,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几年实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补贴对象存瑕疵。据调查,目前多数地方因工作量大面宽造成调查不实和回避矛盾等问题,仍然采取按承包户所承包耕地面积进行各种补贴的发放,方法看似易行,但却忽略了种植结构调整、耕地变更、耕地撂荒等问题,补贴成为了撒“胡椒面”,不能完全形成利益导向机制。

2、补贴标准太低。据调查,2007年我省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每亩耕地合计不足50元,扣除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的涨价因素,所剩无几,因此造成了目前支农惠农财政补贴的影响力严重不足。对于目前水稻、玉米、小麦每亩10元的良种补贴,只能解决其1/31/2的生产用种。

3、发放成本太高。一是补贴的发放项目偏多,发放时间过于分散;二是各项补助采取单独发放,每次均需大量的原始调查表,导致基层乡镇、村社派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事这项工作;三是加大了县、乡及财政等部门的经济负担。由于没有单独的工作经费安排,县、乡、财政、银行等部门不仅工作量增加,而且加重经济负担。

4、补贴效果难显。据调查,因现金补贴而落实粮食种植面积的仅占50%左右。有的农民为领取少量补贴所花费的人车费用高于补贴,部分农民领取的补贴不用于生产。

针对以上问题,为进一步强化今后支农惠农财政的补贴政策,特建议:

1、减少补贴项目,提高补贴标准。对于全年的各项补贴在年初或年终采取一次性发放,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也可集中用于公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2、要逐步扩大农业机具的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针对农村目前劳动力缺乏和劳动工资大幅上涨的实情,扩大农业机具的作业面已是大势所趋。因此在强化农业机具研发的基础上,要逐步扩大在丘陵地区、山区农业机具的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3、变以承包地为依据发放补贴为按实际交售商品粮数量计算补贴,真正使种田者得到实惠,作物种植面积得到保障,粮食安全与产品供给得到保证。

     4、落实县、乡配套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对粮食生产大县要继续加大中央、省级财政的投入力度,解决县、乡开展补贴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建立健全对支农惠农财政补贴的奖励机制、监督机制、惩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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