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 当前位置:首页>>全体会议 >>达州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正文

孙东荣: 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03月20日 文章点击数:5920

    

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孙东荣

  

我市每年畜禽饲养量已达到1.1亿多头(只),现有规模场2.98万户,从事屠宰加工企业480家,从事畜产品经营的大型超市56家、农贸市场458个、个体商户5000多户。为了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产地、屠宰、加工、流通、市场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了全市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但由于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部门多头而分散,日常监管乏力;检测体系不完善,市、县两级都缺乏相应的检测机构、人员和设备,检测手段极为落后,对生产、经营的畜产品质量不可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产品标准体系不完善,尚未制定统一的强制抽检标准和要求,影响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质量安全检查经费、工作经费和检测卡等经费保障不足;社会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生产、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缺乏等一系列问题,致使“注水猪肉”、“注水牛肉”,违法使用添加剂和违禁药品,人药兽用,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猪肉等案件时有发生,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为此建议:

    一、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一是整合资源,设立专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制度,明确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是质量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不断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合作、行业自律、上下联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良好环境和氛围。二是建立保障机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三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质量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按照国家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分段监管的要求,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畜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质检、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畜产品屠宰、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执法联动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震慑不法行为,共同筑起保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坚实大堤。

    三、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一是加大对主要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对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分析、评估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发布检测信息,提高畜产品质量信息透明度。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学物质的,含有农药、兽药、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毒物质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国家有关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销售,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加强对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和农合组织的监督、指导。指导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产品开展自检。监督批发市场搞好对入市产品的检测并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探索全程监管的有效方式,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跟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出现问题可追溯。

    四、着力转变生产方式。一是抓好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二是通过积极倡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产业化模式、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手段,引导农民严格按标准规范生产行为,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大力推行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制度,倡导健康养殖,清洁养殖,生态养殖。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使企业和农户合法用药、合理用药,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生产水平。

    五、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市级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加强县级畜产品质检站设备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检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增加抽检频次;实行乡(镇)畜产品产地快速检测,督促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畜禽业养殖小区、水产集中养殖区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开展自律性检测。

  六、建立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有效破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难题。在达州城区(含达川区和通川区)和其他县(市)各建立一个无害化处理场,在每个镇乡(街道)建立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全面覆盖区内所有生猪、家禽养殖场和所有动物种类,对病死动物“收集、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的实行全程封闭运作和监管。既解决养殖场(户)因土地等因素制约无法彻底处理病死动物的后顾之忧,又杜绝病死畜禽随意丢弃、不按规定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现象以及不法分子收集、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还能有效避免因病死动物而引发的动物防疫安全隐患。

  七、提高公众防护意识。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宣传。向畜产品生产、经营、加工、销售等主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二是普及相关知识。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畜牧业科技知识的培训,让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科学生产、规范经营。三是开展宣传引导,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消费意识。

 

版权所有:政协达州市委员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达州市市政中心西二楼
Tel:0818-2662617 2665643 E-mail:dzzxw@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备案号:蜀ICP备06014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