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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高度关注农村非法电、炸、毒鱼行为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04月02日 文章点击数:2127

 

应高度关注农村非法电、炸、毒鱼

 

市政协委员李开文反映:

近年来在河里非法电、炸、毒鱼的现象非常严峻,给社会带来的恶果也令人堪忧。以开江县为例,境内溪河105条,总长360公里,其中新宁河、白岩河、任市河和拔妙河4条河流,过去河道环境优美,两岸竹木嫩绿苍翠,河里水清沏透底,河内有鲤鱼、鲫鱼、小白刁、青波、虾、螃蟹、沙鳅、甲鱼、黄桑鱼等自然鱼虾类,资源十分丰富。鱼类生物链不仅对河道水质净化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确保了沿岸群众用水质量和安全,还为人们垂钓休闲、乡村游览提供了非常优美舒适环境。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下岗、退休职工,沿岸农民采取电打或炸、毒饵(鱼饲料)等手段,进行地毯式轰炸”,鱼子鱼孙无一幸免。如20114月,梅家河发生恶性毒鱼事件,投药者在老山村投药,药品随水流顺势而下,污染了整条河流近六公里,致使上千斤正在产卵的野生鱼类全部死亡。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3年发生严重毒鱼事件每年多达20余次,电鱼者更是随处可见。

这些非法行为给人们带来了严重危害。首先,电打或炸、毒鱼捕杀鱼类生物,严重破坏了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鱼虾不能自然生存,人与自然失去平衡;其次,严重破坏了河道两岸竹木植被,极大地污染了自然河水,破坏了沿岸群众用水质量, 滋生不安全隐患;再次,自然河流没有鱼虾,垂钓休闲者只好集中到宝石、明月水库和私人堰塘钓鱼,导致打架事件时有发生。电打、炸、毒鱼问题,不局限在开江,在其它县(市、区)客观存在。整治非法电打、炸、毒鱼和保护自然河道环境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为此建议:

1.开展专项整治。建议市政府针对电打或炸、毒鱼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乡镇、渔政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职责,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把责任交给所在乡镇、村、社。即把河道管理工作作为所在乡镇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加强行政管理;渔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要依法承担本辖区内查处渔业违法事件;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负责抓好对严重违法案件的侦破和违法者的打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系,共同管好,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使所有自然河流水生物和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各地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一个禁止在自然河道、水库、塘堰非法电打或炸、毒鱼的公告。二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可将《渔业法》和政府的公告及有关规定印制成册或卡发给沿岸群众和钓鱼者,在各主要河道设置禁止电打、炸、毒鱼警示牌、告知牌。三是渔政部门通过电视、网络对外宣传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四是加强对沿河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保护淡水渔业资源和河流自然环境的法制意识,共同参与抵制电打、炸、毒鱼非法行为。

3.要加强巡逻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扩大对河道电打、炸、毒鱼现象检查范围,缩短检查周期,提高检查频率,对河道进行不定时夜间水上巡逻和重点水域蹲点;对违法事件多发重点河道要建巡查岗,进行蹲点巡查,及时查处电打、炸、毒鱼行为;对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药监部门要加大对灭扫利等毒鱼药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铲除非法渔具生产销售渠道;要建立常态快速联动机制,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快速出动,及时处置,切实保护好渔业资源。

    4.实施河道增殖放流。河道增殖放流是采用生物措施,以达到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种群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的目的。党委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责成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搞好河道增殖放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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