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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委专题研究协商民主机制建设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06月27日 文章点击数:1682

 

大竹县委专题研究协商民主机制建

 

 

6月25日,中共大竹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听取县政协党组对“落实县委协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调研报告的汇报,就协商民主机制建设问题形成了四项决定。这是该县县委继去年以来第二次专题研究协商民主工作。

2013年6月,中共大竹县委印发了《中共大竹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组织保障作了具体规定。今年3-5月,县政协党组联合县委、政府督查室对全县落实县委《意见》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向县委提交了《关于“中共大竹县委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建议从进一步深化认识、完善协商机制、明晰协商重点,重点拓展细化协商内容、创新协商形式、健全机构,延伸协商触角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三化”建设。

县委常委会议在听取政协党组情况汇报后,就政协提出的五个方面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四项决定:一是县委、县政府每年要将重点课题提交政协进行充分协商,共同拟定年度协商议题,特别是要将重大项目入驻、重大问题决策通过政协协商作为一项硬杠杠,实现从“关心协商”到“必须协商”,从“可以协商”到“程序协商”的转变,由过去的“软办法”转变为“硬约束”;二是按照宜大不宜小,宜具体不宜笼统,从县情实际出发的原则,对政治协商的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大政方针、重要问题、共同性事务、重要事务、其它重要问题等界定模糊的问题进行细化,对协商议题确定的程序、要件和协商形式进行了明确;三是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就本部门本单位重要问题提请政协协商,并认真办理和落实政协协商意见,实现政治协商从制度文本到制度实践的跨越,确保政治协商取得实效;四是同意在县政协机关增设地方联络委员会,在13个乡镇片区及宣传、政法、直工委、发改局、经信局、农委等6个县直重点部门设立政协工作联络组,解决政协工作乡镇“无人抓、无人管”问题,让政协协商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和部门。

“县委两年内两次专题研究协商民主工作,体现了党委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视,为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县政协主席黄生国如是说。(张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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