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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07月30日 文章点击数:3953

          

    取缔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建议

 

市政协社法群委反映:

据调查,目前达州城区残疾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运营的达100余辆,主要线路是老车坝—通川桥—水电宾馆—阳光耍都—中心血站—达川运管所。在从事非法运营的人员中,有办有二代残疾证的肢体残疾人员,也有非残疾的健全人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次开展残疾人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专项整治行动,但残疾人三轮车非法客运现象愈演愈烈,给社会管理造成了严重后果。一是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从事非法运营人员,无任何手续、不缴任何费用,与出租车、城市公交线路车抢客源、争地盘,时常发生摩擦。二是影响达州城区治安秩序。运营人员自发成立了“三轮车协会”,者收取保护费,一旦发生纠纷或交通事故,协会便组织大批成员聚集、打架、敲诈,甚至围堵政府机关对不入会者,协会采取拦车、恐吓等手段阻止其经营。三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大多残疾人驾驶三轮摩托车都无牌无证,有的还自行改装、拼装车辆,车辆平衡性差,安全系数低,任何保险,一旦出安全事故,无赔偿能力,将会增加政府负担。四是影响城市形象。三轮摩托车车况差、卫生差,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但给城市管理增加压力,同时与正在开展的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十分不相协调。目前,残疾人从事非法运营又出现了新动向,个别残疾人购买了小轿车,没有牌照,只是在车辆上贴上残疾人联合会的标识,在城区从事非法运营为此建议:

1.建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建议市政府出台《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对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种类、登记条件、登记办法、上路行驶、处罚规定等做出明确规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的种类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报政府确定后,由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

2.排查摸底,分类处置由民政、残联负责,对驾驶三轮摩托车从事载客运营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本着“以旧换新、保证基本、超额自负、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属于下肢残疾并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上交车辆后,由政府给予每人一价值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凭证》,凭此证到定点销售网点置换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一人多车的,以旧换新政策只享受一次。更新车辆时,愿意购买高配置车型的残疾人,需自行担负价格差额部分。对非残疾人以残疾人名义驾驶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运营的由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没收。

3.疏堵结合,防止反弹一是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挂帅,城管、民政、人社、规划和建设、财政、工商、公安、交警、运管、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二是实行就业援助。多途径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应安排一些道路清扫、邮亭、公厕、临时停车收费点、部分临街商业摊点、便民服务点、集贸市场摊点、社区保洁保绿等工种或岗位,或指定区域,设立残疾人就业一条街,设立临街摊点、便民服务点提供给残疾人经营,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题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资金、贷款、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三是实行困难救助。民政部门应研究制定困难残疾人救助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亲属,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发放低保金,切实解决残疾人一家的基本生活,避免残疾人一家多口实际生活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情况发生。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向残疾人群众宣传《道路安全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教育残疾人群众增强安全意识,遵纪守法;向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运营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理解、支持党委、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多做宣传解释工作,取缔残疾人驾驶三轮摩托车非法运营,对违法上访,围攻政府机关等的不法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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