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 当前位置:首页>>社情民意>>正文

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09月02日 文章点击数:2932

 

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甘立才、雷晓慧反映: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出台了系列制度安排,特别是户籍制度的改革。6月30日中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不仅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还对于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设定了不同的制度安排。近期,我们组织委员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户籍制度改革进行专题调研发现,各地群众对户籍制度改革热情不高,缺乏信心,转户意愿不强,担忧转户后因没有收入来源,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各种权益得不到保障成为主要问题。为此,就如何进一步落实户籍制度政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广泛宣传,大力普及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市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和办理程序,搭建好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对户籍制度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要宣传到人,认真开展政策讲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吃透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真正理解改革,确保改革的顺利实现。

2.坚持原则,有序转移人口。坚持“全面放开”、“分类实施”、“就地转移”的原则,放宽落户限制,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市和建制镇转移,确保全市城镇化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3.服务群众,严格执行政策。要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要在政策范围内,实现好群众利益。尊重农民意愿,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保留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保障转户农民合法权益。一是转户不搞“一刀切”。要尊重群众转户的自由选择权,不定转户指标,不搞强迫转户。二是转户不设前提条件。要尊重转户农民处置土地和土地收益的自主权,不能在转户时要求退出土地,并以此作为纳入城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前提条件;三是不能只允许转户农民将土地收益用于转户后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4.加大投入,实施配套改革。要加大政府对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让进城农民“愿意来、留得下、过得好”。要及时研究出台户籍城镇化后的教育、就业、低保、医保、卫生、计生、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制度的配套改革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兑现退地补助、退房补助、购房补助及保障性住房的实施办法,真正落实转户农民的就业、养老、医保、教育、住房等权益,尤其是养老、子女教育和住房保障的权益,切实深化“真正意义”上的户籍制度改革,使进城群众不仅能户籍城镇化,而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城镇化。

版权所有:政协达州市委员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达州市市政中心西二楼
Tel:0818-2662617 2665643 E-mail:dzzxw@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备案号:蜀ICP备06014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