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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政协六条建议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0年11月16日 文章点击数:2757

 

四川大竹政协六条建议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近期,大竹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到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法院等部门就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委员们通过座谈和实地参观惠民帮扶中心、救灾物质储备分库规划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对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的5个方面成绩表示赞许:一是完善了灾害、五保、城乡低保、城乡医疗、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优待、慈善、临时等九项常规性社会救助制度;二是建立了惠民帮扶、贫困、火灾、白血病患者、尿毒症患者、精神病患者、因灾死亡人员人道救助和90-99岁老人长寿补助等大竹特色的八大制度;三是形成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职教育政策保障、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保障、贫困大学生资助、爱心助学等五大助学体系;四是建立了农村村组干部因病返贫救助制度;五是健全了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同时,委员们对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提出了6条建议:

1、提高民政救助资金总量。全县民政救助资金总量偏低。从2009年来看,计划支出在8000余万元,但上级转移支付社会救助资金总额却只有7000余万元,资金缺口1000余万元,这就造成实际救助水平与计划救助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争取更多中央和省上的项目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好惠民利民的各项政策。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可以考虑对社会救助资金实现财政兜底。三是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要认真执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民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民政资金季度公示制度、民政资金打卡直发制度等民政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把好申报、审核、救助三道关口,确保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设立民政敬老院机构。全县现有28所敬老院尚未设立机构,126名临时工作人员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建议:编制部门要尽快对敬老院机构设立事宜提出建议意见;通过购买公益性社会岗位服务的方式来解决敬老院临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3、加快救灾物质储备分库建设。与全市其他县市区相比,我县救灾物质储备分库建设进度较为滞后。虽然我县完成了前期的立项、规划设计和项目选址等工作,但在征地上还有一定的难度。建议:一是加大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争取相关部门最大力度支持。二是县委、县政府要尽快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现场办公解决有关问题。

4、激活教育资助资金渠道。在爱心助学体系中,持续资助、季度资助、节假日慰问等资金来源主要是教育系统、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捐赠,而后两者的捐赠资源又极为有限。建议:一是县级财政建立贫困中小学生助学金。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和完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教财〔200117号)规定,切实保证助学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二是多渠道筹集归口管理使用社会贫困生资助金。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下拨我县用于助学的资金以及县残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部门对贫困生的资助金都应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以便更准确、更快捷地发放给贫困生。

5、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尽管县财政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了预算,但每年预算经费只有3万元,而每年实际支出的法律援助办公、培训、办案补贴等经费达20多万元,除去中央每年法律援助专款补助的3-5万元外,其中仍相差10多万元经费无着落。建议县财政增加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预算。

6、强化社会救助工作宣传。民政社会救助、教育资助以及法律援助都或多或少存在宣传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的问题。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由于人员较少,无法深入到乡镇和村组开展宣传活动,致使在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地方的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还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还不浓。建议: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要通过电视、墙报、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民政社会救助、教育资助、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规,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徐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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