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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4年12月11日 文章点击数:4495

 

加大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的建议

 

万源市政协反映:

随着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包括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民间团体及社会爱心企业家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关怀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但由于农村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重大疾病等因素叠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的现象仍较为普遍。以万源市为例,全市有幼儿17395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10958人,占幼儿总数的63%,有52.55%的贫困幼儿不能享受资助;中小学生70157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1859人,占学生总数的59.66%;寄宿生有15831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11573人,占寄宿生总数的73.1%,有24.7%的寄宿贫困生不能享受资助;普通高中生9949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6317人,占普高学生总数63.5%,有57%的贫困高中生没有获得资助。导致这一现象,一是贫困人口多,需要资助贫困学生多,国家规定资助比例十分有限;二是资助对象界定难,虽然教育部门对申报贫困学生的范围、对象、基本条件都作了规定,但对贫困生家庭界定标准不容易分清谁更困难,导致一些真正需要资助学生没有得到及时资助;三是信息闭塞,资助政策宣传不到位。为此建议:

    1.细化标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教育部门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一手资料,对学生校内消费行为进行调查,了解本校平均消费水平,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方案,细化认定指标,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真正把认定工作做好做实。

    2.加大资助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要大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资助工作氛围。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要充分利用文化长廊、校园广播站、校园网等阵地,宣传党和政府的资助惠民政策,公开学校资助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3.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比例提高到65%,将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将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并将标准从3元提高到5元;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提高到50%,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4.争取社会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展工作渠道,努力争取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中,促进社会与学校的良好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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