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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2月23日 文章点击数:7464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9年2月21日

在政协达州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袁成泉

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2008年法院工作情况和2009年法院工作的基本工作思路,请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8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省法院的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583件,审执结2517件,结案率为97.4%,裁决诉讼、执行标的金额12.21亿元;指导基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6846件,审执结16208件,结案率为96.2%,裁决诉讼、执行标的总金额10.06亿元,为推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促进发展,在服务大局上取得新成效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基本思路和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服务科学发展。全年,共受理一审商事案件3729件,审结3512件,同比分别上升65%、71%,裁决诉讼标的总金额7.06亿元,促进了达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妥善审理重点企业案件,服务发展重点。积极开展“联动百户重点企业、服务经济跨越发展”专项审判活动,深入中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等100余家重点发展企业调研,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170余次,提出司法建议50多条,与企业共商对策、共防风险、共谋发展。妥善审理市建设水泥厂、西南离合器厂等60家企业破产改制案件,及时处置破产财产,最大程度变现,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审结1185件经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2000多家企业排忧解难,有力推动了全市经济发展。

  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夯实发展基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提出30条措施指导全市法院服务保障农村改革发展,被省法院转发推广。依法妥善审理涉农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类案件86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审执结涉及农民工案件143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报酬和赔偿款496.49万元,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优化发展环境。依法开展清理金融债权专项审判活动,审理金融企业借款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350件,标的金额3.6亿元,其中为金融部门清收债权165件8059万余元。妥善处置涉及企业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294件,裁决诉讼标的金额1.2亿元,优化了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如我院在审理农行达州市分行诉市明华肉类食品公司、渠县人民市场开发服务公司等抵押借款1300余万元一案中,快审快结,同时对市农行在抵押登记备案、诉讼时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依法保护了金融安全,受到金融部门好评。

  二、严惩犯罪,确保平安,在维护稳定上取得新进展

  认真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的工作要求,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保障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580件2340人,同比分别上升21.1%和15.3%,审结1526件2231人,同比分别上升23.6%和16.6%。在发生法律效力的1205件1735人中,判处无期徒刑、死刑25人,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从重从快严惩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贩毒、寻衅滋事等案件935件143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40人、无期徒刑和死刑25人。如省法院指定管辖的广安武胜县“4.03”雇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我院快审快结,一审依法判处主犯姚XX死刑,刘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X、舒XX无期徒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余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依法严惩经济犯罪,深入推进反腐斗争。依法审结偷税、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6件40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61件83人,依法追究了29名科级以上干部刑事责任。如渠县职业中专学校原校长陈XX(正县级)在学生公寓修建、食堂承包中,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和以入干股分红受贿共22万元,我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依法适用刑事政策,努力创建“平安达州”。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465名轻微犯罪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对240名未成年罪犯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监狱提请的781名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依法严格审查,予以减刑假释促进改造。积极探索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办法,共追缴赃款、执行财产和罚金190余万元。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力推进“平安达州”建设。

  三、司法为民,保障民生,在促进和谐上开拓新局面

  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群众权益。

  依法保障民安,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在汶川大地震后,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法院部署,切实履行维护灾后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快审快结涉灾纠纷35件,裁决诉讼标的额203万元。如渠县法院在28天内审结了绵竹市世华化工公司销售给渠县帮力达农贸公司化肥538吨欠款8万元一案,依法维护灾区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力度,深入灾区,主动协调,多方努力执行案件14起,及时为四川森普管材有限公司等灾区企业挽回损失640余万元,有力支持了企业灾后重建。

  依法促进民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开展“改善民生,维护民利”专项审判活动,重视民生诉求,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矛盾纠纷7213件,裁决诉讼标的额8.6亿元,促进了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认真开展“开百庭、听百案”活动,化解行政争议144件,同比上升18%;审查非诉行政案件370件,同比下降61.2%,裁定准予执行349件,占94.3%,既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法,共受理执行案件3835件,执结3687件,同比分别上升51.6%、55.3%,执结率96.1%,执行到位率75.8%,执结标的总金额5.78亿元。

  依法维护民利,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坚持“法律解决到位、思想疏导到位、民生救助到位、教育稳控到位、依法处理到位”要求,扎实开展集中处理涉诉信访专项活动,排查梳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信访案件79件,办结73件,结案率92.4%,息诉罢访59件,息诉率80.8%,其中中政委、省法院交办两批共17件,已全部办结,息诉罢访15件,息诉率88.2%,妥善化解了五年以上的上访老案26件,十年以上的上访老案18件,有的还是文革时期的信访历史老案。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市法院信访总量排名下降至全省第16位。健全完善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促进了审判工作与信访工作良性互动,广大法官通过做息诉罢访工作,增强了对群众的感情,提高了工作本领,密切了与群众的关系,收到了良好效果。

  依法保障民权,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全面落实便民诉讼机制,深化诉讼绿色通道,印制诉讼风险提示等导诉指南3万余册,加强诉前指导。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认真办好院长手机信息平台,处理信息160余条,依法督促办结140余条。开展巡回法庭进乡村进社区专项活动,全市法院聘请330名司法联络员,设立44个巡回法庭、164个巡回办案点,就地审结各类案件729件,同比上升12%。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对323名困难当事人免交、缓交诉讼费110.6万元;争取司法救助基金96万元,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司法救助。

     四、推进改革,规范司法,在健全机制上谋求新突破

     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要求,着力深化四大工作机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

  深化审判管理机制,提升司法效能。深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坚持每月通报信访、调解、执行、审限等情况,编发审判动态26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召开刑事、民事案件质量推进会,分析案件发回重审、改判原因。依法评查案件2641件,占总数的14.1%,发现有瑕疵案件13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加强审判管理措施22条,司法效能有效提升。

  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增强司法和谐。积极建立市县乡村“四位一体”的纠纷解决网络体系, 构建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和解大调解格局。全年共调解一审自诉刑事、民事案件7124件,调解率为68%,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司法和谐不断增强。去年春节期间,宣汉县、万源市遭受雪灾袭击,县市法院法官迅速深入灾区立案11件,巡回审判5件,调解结案10余件,依法化解矛盾,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

  深化审判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强化审务督查,开展暗访活动9次,查纠整改工作不在状态、院务管理不落实等问题29项,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强化审判监督,针对性采取措施,提升案件质量。中院共受理二审案件884件,全市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1%,超过目标任务13.1个百分点。受理再审案件145件,二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3.4%,审结131件,发改率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司法公正性日益增强。

  深化院务考核机制,树立司法公信。实行基层法院年度考核、中院各部门半年考核、法官季度考核工作机制。针对年终考核个别基层法院执行数据弄虚作假问题,中院及时纠正、通报批评,取消先进称号,责令相关负责人作出深刻检讨。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表彰“十佳人民法庭”,宣汉县法院刑庭等26个先进集体和60余名先进个人分别受到最高法院、省法院和省市表彰,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五、解放思想,提升能力,在队伍建设上树立新形象

     按照“提升能力、真情为民、崇尚实干、坚守清廉”的要求,积极开展“三大主题”活动和效能建设,全面推进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定政治方向。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始终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武装干警头脑,深入开展“四个专题”讨论,着力解决思想不认同、群众不满意、履职不到位、司法不公正、队伍不廉洁问题。制定学习“东营经验”意见,确立争创“五个一流”目标,被省法院推广。开展“强化政治人格、争做忠诚法官”主题活动,举办全市法院院长暨专家论坛,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和市上专家作“践行三个至上与司法实践”专题报告,共开展专题座谈讨论27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968篇。全市法院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指导思想更加明晰,职能定位更加准确,目标任务更加科学。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举办司法能力培训班6期,培训庭审法官、司法警察577名,不断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按照立足岗位、紧贴实践、注重实效要求,深入开展“庭审比质”、“文书比优”、“调解比技”、“执行比效”、“记录比速”、“法警比武”等“技能六比”活动,组织比赛80余场次,参与干警达到750余名,参与面达80.7%,有效提升了司法技能和司法水平。

  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提升司法形象。深入开展领导大接访、法官大下访活动,认真整改司法裁判不公、法官庭审形象欠佳、接待来访群众不规范等问题50余条,积极维护队伍良好形象。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78件653人次,化解矛盾480余起,当场调处息诉罢访295件次(其中院长接访190余人次)。着力转变队伍作风,组织517余名干警深入农村、社区和老百姓家中,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750余件次,依法妥善化解了凤翎新村170余户业主准备到市委、市政府上访等多起集访事件。

  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确保队伍纯洁。坚持严肃警示教育、严明政治责任、严格廉政纪律、严惩害群之马的工作要求,落实“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廉政制度,严查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队伍司法廉洁。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98件次,同比下降20%。同时全市法院涌现出了一大批公正司法、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特别是“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体干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响应“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号召,为灾区捐款49.74万元,捐赠棉衣被等370件(套),对口支援绵竹、什邡法院帐篷、棉被等急需用品和现金共计20.71万元,缴纳“特殊党费”15.21万元,展示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加强法院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升级达标、三年上台阶”要求,投入资金100万元购置专门设备,建立了专网交换平台,并建成了法院局域网通川区示范点。加强法庭设置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采取召开现场会等形式,着力推进人民法庭建设;全市规划设置人民法庭67个,新增31个,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全面展开。加强基层指导制度化建设。坚持实行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法院、法庭和中院各部门联系人民法庭制度,深入基层144人次,指导人民法庭共审结4616件,占基层法院结案数的28.4%,帮助解决基层困难和问题30余个。

  与此同时,我们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意识,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一是坚持主动报告工作。召开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主体的司法廉政监督员座谈会20余场次,全面汇报情况,虚心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二是加强日常工作联络。不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市政协社法群委等寄送《法院信息》《审判要情》等法院内部刊物通报情况。在行政审判“开百庭、听百案”、“集中化解涉诉信访专项工作”、“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21人次旁听案件审理84件,参与调解、执行82人次,积极争取代表、委员支持,使一大批案件依法得到妥善处理。三是认真办理意见建议。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坚持领导督办、限时办结、跟踪落实、及时回复,中院共受理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批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个案18件,办结17件,办结率94.4%,满意率达98%。

   各位委员,全市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为“三个不适应”:一是法官司法理念不适应。少数法官还缺乏应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干警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审判工作机制不适应。个别法院法官流失严重,审判力量不足,年龄结构老化,中坚力量出现断层,影响审判工作开展。审判管理制度不完善,审判责任体系不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有薄弱环节。三是物质装备保障不适应。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进展较慢,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物质装备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功能发挥。对这些问题,我们有信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委员,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达州建市10周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工作主题,认真坚持“三个至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坚定信心,爬坡奋进,为达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务必做到“五个坚持、五个着力”:

  (一)坚持与时俱进,着力解放思想,以更加坚定的信念促进法院科学发展。要深化科学发展观教育,努力解决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审判机制和审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深化司法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永葆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扎实开展形势教育,增强政治意识,找准法院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增强宗旨意识,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意识,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二)坚持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以更加务实的举措保障全市经济发展。要全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企业送去及时的司法政策、最好的服务举措、务实的法律意见,给企业创业、投资、发展以大力支持。要全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只要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改革举措,一律提供有力司法支持。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盗窃、贿赂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经济犯罪,努力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秩序。继续抓好涉诉信访工作,综合运用调解等法律手段,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三)坚持司法为民,着力改善民生,以更加优质的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审理好移民补偿、食品药品、公共医疗等案件,依法保障民生,打造“安民工程”。认真清理执行积案,全力打好执行攻坚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造“利民工程”。完善便民措施,在审判资源配置、审判窗口提升、审判作风转变、司法救助落实上司法为民,打造“便民工程”。

  (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深化机制,以创新的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狠抓大要案件审理,提升司法效率。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强化审务督查职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强化依法履职、和谐协调的院务运行机制,严格目标考核,加强院务管理,不断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五)坚持司法廉洁,着力基层基础,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推进法院队伍建设。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要求,深化“三大主题”活动,强化技能练兵,全面提升素质能力。认真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两个规定”,不断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保障、改革、纠风并重的惩防体系。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科学管理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确保全面完成人民法庭建设任务。

  各位委员,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坚持“三个至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同心同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负重奋进,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 周年!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至上”: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大法官、大检察官提出“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经充分研究并报告周永康书记,在2008年6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将“三个至上”确定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2、“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央政法委部署,从2008年3月开始,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3、“三大主题活动”:省委政法委决定,从2008年2月起,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主题教育活动。

  4、东营经验: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最高法院总结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建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科学管理、队伍建设的工作经验,在2008年9月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法院推广。

  5、行政审判“开百庭、听百案”活动:从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省法院在全省中、基层法院选择100件典型行政案件公开开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6、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一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是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是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是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是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7、省法院廉政建设“两个规定”:2008年12月9日,针对目前“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在评估、鉴定、拍卖、变卖中违反法定程序,泄露审判秘密,向当事人、代理人借钱、借物、报销费用,枉法裁判,使用、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执行款,索贿受贿”七个问题,省法院制定了《“七个严禁”及处理规定》,并从规范法官行为角度,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的人、涉案关系人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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