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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进基层医改工作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1月22日 文章点击数:4186

 

对推进基层医改工作的建议

 

农工党达州市委反映:

近年来,随着基层医改工作的启动,各地基层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得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稳步推进,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存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多地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无力承担巨额信息化建设及运维费用。尽管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上了电脑,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实现了出院即报,但整体信息化程度不高,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村卫生室,因无力承担网络运维费,电脑无法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网络录入。二是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不足。基层条件相对艰苦,特别是山区医疗卫生机构难以留住和引进人才,国家配备的设备成为摆设,无人会使用。三是乡村医生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国家尚未建立乡村医生进退机制,年老乡村医生的退出及养老保险问题未解决,存在不稳定隐患。四是中央项目难发挥作用。医改以后,国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项目空前增多,但多地由于基础条件差,以及部分项目“不对路”,导致项目建成后无法发挥作用。为推进医改工作,解决基层医改中所面临的问题,特建议:

1.加大中央投入,允许卫生项目合理调配。为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提高基层实施项目的积极性,对于老、边、穷地区卫生项目,应有别于经济发达地区,在安排中央财政投入时尽量减少地方配套经费。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卫计委提出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统筹利用,合理使用,将有限的项目资金用到“刀刃”上,切实解决基层最急需问题。

2.争取国有企业投入,降低卫生工作运维成本。就一些老、边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建议国有通讯企业应看重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对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的网络通讯运维费用应实行“保成本、低收费”的政策,而不应以市场价格要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买单”。

3.充实修正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医改主要目的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议从“顶层设计、基层执行”法律角度去规范诊疗行为。如规范医生诊疗行为上,应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制定相应的临床路径,使基层医生在诊疗行为中有“规”可循。在保证基层卫生人才上,对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卫生人员,应出台相应的办法予以约束,对违规人员除赔付违约金外,还应从其执业资格上予以惩处。在解决医患纠纷上,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应降低医患纠纷的法律诉讼费和律师费,鼓励组建医患纠纷义务律师机构,免费承担起患方的法律诉讼,法院应尽量简化相应的工作程序,缩短从起诉到判决的时间。

4.健全行业内对口支援机制,逐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水平。允许各地基层卫计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辖区内对口支援工作方法,解决基层人才荒,不能“一刀切”地要求辖区内对口支援的医务人员必须“驻扎”基层服务。

5.加强社会引导,缓解医患矛盾。对具有高尚情操、良好医德的医务人员要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卫计委也应在医务工作者的实际工作中去深度挖掘,重塑“白衣天使”良好形象。同时,各级卫计委也应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医务人员成为合格的“有良心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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