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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3月27日 文章点击数:11828

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工作部署,市政协农业委员会近期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分三组深入开江县新太、广福、任市、普安,宣汉县双河、胡家以及万源市石塘、白羊、官渡等9个乡镇,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土地综合利用、规模化经营、农民增收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流转概况及成效

截止2013年底,全市共流转土地54.5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12%。其中,转包面积2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7.7%;出租面积14.5万亩,占26.6%;转让面积4.9万亩,占9%;互换面积3.2万亩,占5.8%;入股面积2.8万亩,占5.2%;其他形式流转的3.1万亩,占5.8%。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土地流转形式多样。主要有转包、互换、转让、入股、出租五种形式,且以转包、出租为主。二是流转地以交通、水利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平坝地区为主。这些地方都是农业基础较好、土壤肥沃、交通耕种方便、产业结构调整较好的地方。三是农户流转意愿较积极。通过90份问卷调查表统计有93.4%的受调查农户愿意转出土地,49%的农户签订了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对于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成效明显。一是减少了农村土地撂荒,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二是解放了生产力,带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民经济收入。三是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有效提高了粮经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规模小,部分业主流转效益不高。一是土地流转缺乏组织引导,现有的流转多数是农户间自发的分散性流转,规模普遍较小。全市土地流转只有54.5万亩,仅占土地承包总面积的12%,有88%的土地在农户中分散经营。二是由于承包土地过于分散,不利于集中开发,业主机械化生产难以进行,需要雇佣大量的劳动力,人工成本较高。加之部分业主缺技术、缺资金、缺管理、缺信息,导致土地流转企业效益不好,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土地流转后迟迟不能利用,不见效益的现象。

(二)合同不完善,土地流转不规范。据调查,土地流转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存在口头协议较多、书面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如万源市流转出土地的农户0.9万户,其中签订流转合同的仅0.5万户,占56%;在已签合同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合同文本不规范、不统一;有的合同主体不明确,企业与村社签总合同,再由企业委托村社与农户签定合同,有的标的不明(“四至”不清),权利、义务表述不清,违约责任不明,也不规避风险,不签字盖章,不归档备案;有的合同协议承租期限超过法定承包期限等各种不规范、不合法现象。

(三)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不健全,信息不畅。据调查了解的三个县市均没有一个地方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机构改革后,农经职能合并没有设专人从事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有的农户愿意流转但不知道怎么流转,有的业主想流转却不知道哪里有土地流转,也不知该找那个部门咨询。导致流转信息严重不畅,服务功能不完善。

四)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土地流转。个别县还未召开动员会,乡镇和村社基层干部及群众对确权登记的相关情况还不知晓,有关政策界限也不明确,因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往往难以正常流转。同时,一旦错过每年4月和9月的最佳航拍时机,将在更大程度上延误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流转工作,影响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连片开发。

(五)流转年限较长,流转双方权益难保障。各地土地流转缺乏科学合理性,具有潜在的风险,业主租赁土地的租金差别很大,流转年限过长。据调查,一些业主与农户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的期限长达20年,个别长达40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2028年年底到期,现只剩下13年了,这些超期流转合同或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这给土地流转带来纠纷隐患,并且各地土地转包费或租赁费大部分都是以现金结算,标准不一,有的上千元,有的几十元不等,没有考虑国家政策和市场物价变化动态因素,合同时间一长了,利益有失公平、公正,难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宣传工作不到位,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我市土地流转面积不大,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作的流转机制,缺少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宣传力度不够,流转信息不畅。一方面基层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对政策法律了解不多,掌握得少。另一方面少数农民观念陈旧、思想保守、顾虑多,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目前国家对土地流转政策,没有单列专项扶持资金,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类型较少,标准偏低。部分地区虽然已将参与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范围,但没有配套相应的资产处置机制,也没有明确允许地上附着物作为资产进行抵押贷款,因此土地流转后企业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三、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政策法律宣传。各地要广泛开展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工作。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央2014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户的思想认识和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离开土地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让群众熟悉政策、看到希望,打消顾虑,积极参与。

(二)健全体系,完善流转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是决定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方面,县乡镇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短信等媒体发布有关土地流转信息,做到有人管、有人收集处理发布信息,让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极积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对已建立的要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和纠纷调处工作。

(三)严格法规,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一是对没有签订流转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不完善的土地流转行为,统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的格式进行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当事人不在家的,由当事人寄回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亲属代签。二是流转合同一定要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不得超过承包人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时间。合同不宜过长,合同要考虑国家政策和市场物价变化因素,双方利益不受损害,在结算方式上,最好以当年粮食折价结算。三是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全面实行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和备案制度,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各类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应资料及时录入微机,减少和杜绝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类纠纷。四是严格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的申报、协商、审查、签订、备案等五个程序,农户方与业主方达成流转意向后,由所在地村组对双方资质进行审查签字,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指导签订合同书,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村上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四)加强领导,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步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培训,从县级到乡(镇)、村层层召开土地确权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宣讲国家政策及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同时利用专栏、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权登记的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二是紧扣时机,抓住4月及9月的最佳航拍时间,积极做好前期资金预算、招投标等准备工作;三是加强督查指导。市上要将确权登记工作与各县(市、区)绩效考核挂钩,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五)加强政策扶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一是政府规划引导流转土地。统筹涉农资金投入,整合农业项目资金,结合县市区各建成3万亩农建综合示范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重点扶持规模化农业产业基地、优质粮油基地,加强种养大户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和促进粮油、菌、果、茶、树、蔬等特殊产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模式转变,实现现代农业集中突破。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龙头企业连片开发。通过政策优惠吸引有实力、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外出务工回乡创业者),要从资金、用电用水、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三是鼓励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或个人进行土地流转合作进行规模经营,集约化发展。培育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以品牌优势建设高效农业集群,不断提高规模效益。同时,要不断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为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高效、优质的实用技术服务。进一步加强人才、资金、设备、技术等资源的共享和流动,迅速提升集约经营效益。四是逐步扩大和健全农业保险机制,加强财政、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的扶持,构筑农业实体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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