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3月31日 文章点击数:3472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建议
民建达州市委反映:
目前,全省新农合参合率已达到99%左右,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也逐年提高,2014年达到320元/人·年,2015年将达到360元/人·年。虽然全省基金总体规模较大,但人均费用不高,保障能力还不够强。达州市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共补偿1179.51万人次,支出补偿金额为197327.07万元,其中住院补偿675523人,补偿金额156295.91元,统筹资金使用率为96.74%。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达75.44%,实际补偿比为64.18%,住院病人流向县外、县级、乡级分别是13.97%、26.55%、59.78%。
目前全省不少地方基金运行压力巨大,甚至个别县市区濒临崩盘局面,其原因:一是群众医疗需求期望值高。随着新农合制度实施和群众健康意识增强,部分农民医疗需求朝着“过度化”方向偏离,上大医院、找专家看病、吃贵重药品趋势日益明显。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较快。随着医疗机构新技术引进、新材料使用、设备添置和医疗技术提高等因素影响,以及医院逐利行为,过度医疗、过度使用高档设备和高价药品、重复检查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三是医保政策超出基金实际承受能力。在目前筹资水平还不高情况下,报销比例最高乡镇卫生院达到90%,整体实际报销比达到65%以上;医疗体制改革中,医保资金要为乡村一般诊疗费、县级公立医院门急诊诊查费提高部分等项目全额报销,导致医保基金运行压力逐步增大。建议:
1.加快新农合管理立法进程。目前国家和省级对新农合没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规范和保障,导致对违规行为处罚缺乏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政策执行的稳定和可预期性较差。建议由省政府出台新农合管理办法,对参加人、基金筹集与管理、基金使用与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制定详细的法律依据,维护新农合制度的权威性、公平性,保障新农合制度稳定运行。
2.加快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进程。由于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分属人社和卫生部门主管,且管理系统没有联网、数据没有共享,导致存在部分群众两边参保现象;补助政策不统一,不能体现社会公平;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购置重复,造成资源浪费。建议根据2014年四川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加快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整合进度,尽快破解城乡居民医保“二元结构”。
3.加快推广医疗机构经办结算单位联网步伐和“一卡通”。全省各县内医疗单位已实现互联互通,可以做到网上查看、网上报账、网上监管,省内联网工作正在推进,全国全省的互联互通,既便于异地结算,又便于甄别异地就医费用真实性,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假借异地医疗机构名义制假发票、报假账,套骗医保资金。建议尽快启动全国医疗机构医保报账系统联网,加大全省“医保一卡通”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