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职工医保单位应缴比例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9月29日 文章点击数:2608
调整职工医保单位应缴比例的建议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反映:
在市政协民主评议市人社局提案办理中获悉,2012-2014年,全市职工医保基金赤字2.9亿元。2015年1-6月,全市职工医保基金当期赤字7574万元。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尚有隐性赤字8600万元(其中,市医保局与市中心医院暂未清算的超总控额部分的医疗费用3600万元,通川区欠拨市中心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费用共计3000余万元,达川区欠拨市中心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费用共计2000万元)。
造成职工医保基金赤字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缴费比例低。我市一直执行单位部分保险费缴6.5%,缴费比例在全省市级统筹地区中排第17位,且职工医保又无上级转移支付。基金收入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医疗费用每年20%的支出增长幅度。二是医疗需求快速增长。受益于医保报账制度,使住院率不断提高,年增20%左右。三是支付限额快速增长。由最初的2万元调整到现在的20万元。四是关闭破产企业欠拨医保费现象严重,仅市本级财政就已欠拨2亿元以上。为切实化解职工医保赤字问题,特建议:
为了不降低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保障其合理医疗需要,从调整医保政策入手,提高单位缴费比例,将单位部分征收比例从6.5%调整到8%,以实现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