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5月21日 文章点击数:13551
关于加强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提案号: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223号
提案者:学习文史委员会
主办单位:市文体广新局
提案内容:
根据我委年前的调查,我市非物遗产资源共有7大类248项。主要有:濒危的古语言文字;口述文学;传统民间艺术;传统手工与技艺;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区等。自2004年我国全面启动由政府重点扶持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来, 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明显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一、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县(市、区)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重申报、轻保护”的做法。
二是没有专职机构。目前,我市这项工作主要由市文体广新局文化遗产保护科、市文化馆承担,(国家、省都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我市各县(市、区)对“非物”的机构设置还不健全、不规范,不能常态化开展非遗保护工作。
三是保护设备奇缺。我市各级文化部门普遍存在设施简陋、办公条件差的状况,要真实、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很困难。
四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川文发[2004]24号文件精神,各市(州)及县级财政也应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而我们的资金安排不足。
二、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时间跨度大、涉及专业多、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建议各级党委、政府: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贯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并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要尽快建立达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委、市政府应尽快批准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属市文体广新局领导的公益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各区(市、县)也要成立保护中心,树立全民保护意识。
三要持续开展各种传承展示活动。积极组团参加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开展好文化遗产日和各种非遗专题活动,把非遗编排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让非遗进入公共文化场所,成为大众文化;让非遗走进校园、走进课堂、走进社区、走进乡村,代代传承。继续抓好补充调查工作,编辑出版《达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典藏》。开展对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非遗基地的保护、管理、认证等工作,建立非遗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摒弃“重申报,轻保护”的做法。
四要加大对非遗保护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应把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参照国家、省的做法,设立非遗各级保护名录以及代表性传承人专项补助基金;同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