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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州河河道清淤整治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5月21日 文章点击数:15314

 

关于加强州河河道清淤整治的建议

 

提案号: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193号

提案者:吴胜全

主办单位:市水务局

提案内容:

州河是达城人民的母亲河,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达州市区连年洪灾,而河道两旁堆放不少施工弃土,任意占用河道,侵占河床,缩小河水容量,与水抢道的现象较为突出,却没有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没有认真查找原因,防洪任务严峻。一是南桥至丽江明珠段近1000米沿河两旁的施工弃土存放较多。由于房子早已修好,施工队伍早已撤走多年,施工弃土存放在河道两旁,有的地方高出水面2-3米,宽度达3-5米,严重占用河道,缩小了河水容量,损害了泄洪能力。二是丽江明珠至凤凰大桥段约500米左右南外界,主要是达川区在三里坪打造人文生态社区建设,造成河道上施工弃土到处都是,土渣已堆得象小山一样,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州河泄洪能力,如不及时处理,待到春水来临时,将对达城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区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河道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部门协调合作,加大河道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原已形成的南桥至丽江明珠段遗留问题,建议由达川区通川区共同完成清淤工作。清淤经费由两个区承担,市级适当给予补助,市水务局要进行前期规划、经费预算、统筹安排,两个区在汛期前进行全面清淤,确保防洪工作需要。

三、对三里坪至凤凰大桥段形成的弃土,市水务局应督促达川区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企业的不法施工行为进行制止,不能再往河道中倾倒弃土,对已形成的弃土要限期在5月前完成搬运,逾期不搬走弃土的,对企业要从重处罚,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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