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物业管理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5月21日 文章点击数:124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物业管理的建议
提案号: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153号
提案者:靳能泉
主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案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问题涉及市民的切身利益,一直是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目前,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在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尤其是2014年的重点整治和制度建设下,已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与物业管理服务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离全市居民对高品质生活、增值性物业和优环境家居的多元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行业认识不到位。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社区与业户等组织和个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物业管理服务“付费消费”的意识,对物业管理服务质价相符的原则要求,对物业管理服务向知识型、智慧型、智能型、人文型转型升级的发展态势等认识很是缺乏,也没有达成共识,更没有共为。
二、角色难以归正位。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仍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而另一些物业服务企业虽扮演着服务者的角色,但却失去了自我、无法自治,该管的管不到位、该理的理不顺。同时,大多业户往往把自己摆在“主人”的位置,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是“我请来的,一切都该听我的,我想让他做什么就做什么”;业主委员会只是个“摆设”,不值得信任。
三、市场监管有缺位。我市虽有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但还不是完全市场化和去行政化的行业协会,无法真正起到行业自律自治的作用,致使我市良莠物业服务企业并存、物业管理行业“劣币驱除良币”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对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性监管、业户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常性监管、新闻媒介的舆论性监管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定的缺位,至少没有形成一种正向性、常态化、生态型的监管。
为使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尽快适应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的要求,将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地方政府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依法共同管理小区的共同责任和意识,增强物业公司和业主依法行使自身职权和义务的能力,研究和解决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与业主间产生的纠纷和困难。
2.依托四川文理学院及其开设的物业管理专业和物业管理专业教师,不定期开展物业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法规制度的宣传培训。
3.规范新闻媒介对物业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确保所报道的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有全面调查、有事实真相、有客观报道、有专业解释、有法律依据。
4.物业管理服务自治组织(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可以出版发行行业内普遍使用、行业外选择使用的物业管理专业刊物(会刊),以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宣传教育。
5.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所辖物业区域的显眼位置开辟橱窗、公告栏等以及制作内部刊物加强物业服务费、维修基金收取和使用、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和法规、本企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做法和要求等方面的宣传。
二、加强规则运行
1.把物业服务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规划。
2.尽快推出物业管理服务配套法规文件,确保落地生效。
3.物业服务企业自身也应加强制度建设和所辖物业区域的规约、公约等建设。
4.物业管理服务自治组织应以高度的自律性而增强自治性,助推整个行业的规则性运行。
三、加强市场监管
政府应尽快出台《达州市物业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发改(物价)、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环保、工商、行政执法(城管)、人防、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四、加强行业激励
1.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评审活动,对管理服务质量不合规定和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逗硬奖惩、限期整改,如还不达标,则强行关闭淘汰。
2.每隔二或三年开展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活动,对受表彰的市区企业,由政府从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县(市)企业,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市区标准给予奖励。
3.积极开展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对所服务项目获“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县(市)企业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市区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4.对连续服务某一小区或物业管理项目达10年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对其实行一定的财政贴补,以此重点扶持和培育出一些品牌性物业服务企业。
5.对物业服务企业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在国家税收规定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有关的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