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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6月09日 文章点击数:4521

 

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

 

宣汉县政协反映:

  近年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其提供的非学历培训服务,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但培训机构屡屡暴露出的问题,已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表现在:一是机构资质不全。“无证无照”、“有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打政策擦边球,打着“教育咨询、信息咨询”的旗号培训机构资质不全问题突出。二是虚假宣传严重。大多数培训机构为增加营业收入,招揽生源,打着“名师一对一”、“保分计划”、“保证拿名次”、“保证获市级奖”等广告,甚至运用各种名人名师肖像进行虚假宣传,以此来吸引更多生源。三是培训质量不高。大多数培训机构没有专用教室、课桌椅、辅导教材,教学场所多为租用房,室内光线昏暗、空气不畅、安全隐患突出;教师缺乏相应资质,且绝大多数是兼职教师,甚至还有在校大学生培训无教学计划,培训教师随意安排授课时间和内容,临时性开课、临时性停课问题并存,教学“缩水缩时”现象严重。四是扰乱教育秩序。在利益驱动下,个别政治素质低下、纪律意识淡薄的教师到培训机构兼职甚至违法举办培训机构严重败坏教师队伍形象,扰乱了正常教育秩序。为此建议:

 1.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查看其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时对其违规招生、夸大宣传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曝光民办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

  2.注重日常管理。工商、教育部门要严格审查资格,把好民办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关,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虚假宣传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培训机构;充分发挥12315申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高效、快捷受理消费者在民办培训机构消费方面的投诉举报,做到深入调查、积极处理、及时反馈,强有力保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形成监管合力。教育、民政、公安、社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定期不定期对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对个别在职教师违法经营、违规兼职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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