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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5年09月15日 文章点击数:23017

我市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中

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我市石灰石资源开采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幸福美丽达州。根据市政协年初工作安排,4月中下旬,市政协组成调研组,深入万源、大竹、渠县对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一)石灰石资源概况。我市石灰石资源丰富,现已探明储量3亿吨,潜在储量近3447亿吨,广泛分布在华蓥山背斜、铁山背斜、铜锣峡背斜、峨城山背斜、明月峡背斜和大巴山褶皱地带,特别以渠县、大竹县的卷硐山、华蓥山、铜锣山和明月山分布最广,储量大、品质高,厚度达50100米。

(二)石灰石开发利用情况。目前,全市颁证登记的石灰岩矿产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水泥用灰岩,一种是建筑石料用灰岩(另外还有少量的制灰用灰岩)。2014年度,全市颁证登记共有水泥用灰岩矿山企业15家,年产矿石量760.47万吨(设计采矿能力1098万吨/年),从业人员906人,工业总产值6037万元;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企业138家,年产矿石量88.24万吨(设计采矿能力404万吨/年),从业人员1550人,工业总产值2740万元;制灰用灰岩2家,年产矿石量8.84万吨(设计采矿能力18万吨/年),从业人员37人,工业总产值207万元。

(三)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近年来,全市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逐步规范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全面推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截止2014年,全市累计征收地质环境保证金约1亿元。严格执行矿山在停办或者关闭之前,必须按规划完成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退回保证金。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管。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依法及时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三是严格查处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积极解决采矿沉陷区群众的避让搬迁问题。四是积极申报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截止2014年全市共申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1个,已完成9个,共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997.44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家底不清。我市石灰石资源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程度低,资源分布和赋存状况不清,特别是对优质石灰石资源底数不清、潜力不明。对石灰石资源矿山个数、开采规模及利用情况底数不清,对环境保护没有制定相应的短期和长期规划,石灰石矿山呈现出点多面广、零散而杂乱的局面。

(二)无序开采突出。石灰石矿山开采大多属于露天开采,据统计115家矿产企业中绝大多企业没有按开采方案及开采加工规范流程进行施工,环境破坏极其严重。除华新、海螺、利森等六家大型水泥厂矿山外,其它矿山企业都规模小,实力弱,矿山开采、加工的技术和装备落后,没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参数,开采回采率低,资源消耗高,综合利用能力差,破坏浪费资源严重,特别是以前盲目批建无矿石合法来源的选矿厂,造成一些地方矿产开发秩序混乱现象较为突出。

(三)生态破坏较重。一是地表破坏严重。矿山遍地开花,大面积的开采造成植被破坏、山体突兀、水土流失,对矿区及流域水资源造成损耗,生态环境恶化;生产的废石废土、尾矿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堆砌成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或形成泥石流堵塞河道等。二是大气污染严重。矿山开采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岩尘、废渣排放,造成大气污染并形成酸雨,对周围人畜健康及农作物生长造成严重危害。三是地质破坏严重。洞采矿山不同程度引起地表下沉塌陷、漏水等问题;露天开采由于矿山爆破震动岩体开裂,造成山体滑坡和矿山泥石流等地质环境问题。四是道路及护栏破坏严重。由于大部分矿山采用的是汽车开拓运输,大量车辆严重超载,对矿区及周边公路及护栏造成严重损坏。

(四)执法监管乏力。石灰石矿资源在从矿权设置审批到企业开采加工等一系列过程,涉及到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经信、税务等多个部门的监管,因有些部门重视不够,执法不力,加之专业人才匮乏,管理人员偏少,在日常监管中对违法违规行为、乱采乱挖行为打击和处置不力,未能有效地保护好生态环境。

(五)环保意识不强。一是个别地方及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注重“金山银山”,忽视“绿水青山”,发展观念和认识还未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二是石灰石矿区及加工厂离县城较远,其开发利用的污染情况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三是矿山企业环境意识淡漠,存在“重开发、轻保护,只开采、不治理”的现象,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没有环保设施。环评办理率较低,在“三同时”制度执行中采取能拖就拖,能躲就躲。

三、对策建议

(一﹚全面普查,编制科学规划。一是对石灰石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普查。通过清理普查,准确掌握企业数量、矿山数量、采矿规模及各种证件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加强石灰石资源勘查。针对石灰石资源地质勘查程度低,资源分布和赋存状况不清,特别是对优势石灰石资源底数不清、潜力不明的现状,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石灰石资源普查工作,选择优秀的地质勘查单位开展普查,摸清家底,探明储量。三是编制石灰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摸清石灰石资源家底的情况下,编制全市石灰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对全市石灰石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对石灰石资源矿山个数、开采规模、环境保护制定短期和长期规划,彻底改变目前石灰石矿山点多面广、散而乱的局面。

(二)严格把关,提升准入门槛。一是严把矿业权设置。在设置矿业权时要严格以石灰石资源禀赋情况为基础,并充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有关部门必须出具审查意见。环保部门要搞好环评影响评价,水务部门要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林业部门对涉及占用林地的按规定进行审批等。二是严把准入门槛。必须严格石灰石资源开采准入条件,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要求,新设的水泥用灰岩矿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含)以上,对投资规模和税收贡献率必须达到相关指标。全面推行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三是严把项目立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应严格把关,不予立项。四是鼓励兼并重组。严格按照四川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相关配套政策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加强限制开采区管理,采取“逐步压缩,逐渐关停”的原则,减少矿山企业数量,鼓励规模化开采。对已设矿业权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矿山企业责令在一年内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根据其剩余资源量合理确定开采年限,到期后一律不予延续。五是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建设竣工验收时,也一定要严格把关,对新建矿山在环保、安全、生产能力等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逗硬问责,强化环保执法。一是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矿山安全生产法》等,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查处和解决石灰石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资源合理有效开采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坚持刚性执法,依法查处,坚决做到检查到位、处罚到位、整治到位,坚持常态化现场监察,跟踪开采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坚决制止乱采滥挖,确保石灰石企业按开采方案及开采加工规范流程施工,有效杜绝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三是要积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在线监控,切实掌握区域生态环境变化趋势。四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斗硬问责,确保执法到位,工作到位。

(四)多措并举,着力生态修复。一是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矿山环境。建立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的机制,对开发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恢复治理,使矿山环境明显改善。二是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经济政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有关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三是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方位、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妥善解决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资金问题。四是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决控制新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破坏。

(五)加大宣传,提高环保意识。一是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宣传,针对矿山企业开展相关讲座和培训活动,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升采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二是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乱采滥挖造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曝光,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三是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构建完善社会化监督体系,积极营造“关爱生态,关注环保”的社会化监督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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