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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园内破旧房屋应如期拆出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3月24日 文章点击数:12760

 

人民公园内破旧房屋应如期拆出

 

市政协委员李画笔反映:

市政府曾作出决定,分一二三期打造人民公园。时至今日,两年了,人民公园的二期改造迟迟未见行动。公园内隶属于通川区、达县文化馆破旧的瓦房凸显在核心景区,它的存在与先期改造了的公园景观极不协调,应当如期拆除。为此建议:

1、市政府可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责令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公园规划设计,限期拆出;

2、拆除后景区内不能再建房屋,应造景区于民;

3、市级财政可补偿通川区、达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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