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4月08日 文章点击数:4945
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建议
吕芸委员代表市总工会的发言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非公企业里,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支付办法、支付时间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目前,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覆盖6851家企业,覆盖职工682409人,企业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率稳定在95%以上。调查发现,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组织保障严重不足、各方参与联动不强、舆论宣传效果不好、薄弱环节较多等问题,亟待进行改革完善。现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 加强协商的组织领导
一是各级党委应加强领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主抓、各方配合”工作原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二是政府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彰显“政府主导”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三方四家”协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各级工会组织应发挥重要的协调和督促作用,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抓好工作的重点难点
一是持续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程,重点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市经开区应尽快成立总工会,履行地方工会职责,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二是应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实现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消除工作空白。三是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三方四家”工作骨干、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代表的相关政策法规培训,使之切实把握“维权”与“协商”的紧密关系。四是加快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逐步形成专、兼职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水平。五是着力研究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中的主体问题,积极探索上级工会派员、聘用社会人员参与协商,工会干部职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六是要逐步提升协商的法制化水平,突出依法协商、平等协商的重要原则,切实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三、进一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应加强对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充分体现出效益好的企业保职工工资增长,效益差的企业保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二是广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激发其他企业发展自主协商的内在动力,增强其开展集体协商的主动性。三是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违反工资集体协议、职工反应比较强烈的企业,应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协商的监督检查
一是应完善人大执法检查、政协视察、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以及其他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机制,形成相互联动的监督机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应结合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对工资协商不积极、落实协商协议不到位的企业,应给予必要的警示或进行有效的制裁。三是应及时总结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而逐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