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 当前位置:首页>>社情民意>>正文

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4月22日 文章点击数:3814

 

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工商联反映:

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居民住宅小区数量日益增多,物业管理滞后远远不能满足小区管理服务需要。近年来,不断有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发生矛盾,有的甚至发展为恶性治安事件,给社会安定、和谐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制约了城市化管理进程。一是建管不分。城区大多数新交付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都是由房产开发公司指派物管公司,开发商和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界线模糊,当业主权益受到损害时,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互相推诿,业主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二是物业准入制度不健全。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大多由房产开发公司指派,物业一旦入驻就长期“霸占”管理,很难形成进退机制。三是专业化服务水平低。由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员工资格准入门槛较低,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较低。四是物业公司员工待遇偏低。物业服务公司只注重管理层少数人员工资待遇,大多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卫生工作人员,活多人累工资低,工作积极性不高。五是对物业管理领域成死角。物业管理费用标准由物管公司“一厢情愿”制定,并不与业主签定服务协议,即使签订也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六是部分业主认识有问题。部分业主把物管视为公用事业,不肯交物管费,造成服务管理难到位。建议:

    1.加强对物业管理监管。房管部门在监督、指导、协调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对开发商、物业公司的监督,规范其行为。

 2.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建立物业管理局,加强对从前期物业管理到正常物业管理、从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监管,在物管工作中增强透明度、可操作性。

 3.健全物业管理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进退机制,以正常竞争促进服务管理。

    4.加强社区对小区的管理职能。居民委员强化对社区的管理,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正确处理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及时调解业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

    5.加强宣传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要协助社区及法制部门协助进行宣传教育,促使积极配合管理服务,共创和谐小区。

 

版权所有:政协达州市委员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达州市市政中心西二楼
Tel:0818-2662617 2665643 E-mail:dzzxw@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备案号:蜀ICP备06014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