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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狂燥型精神病人管控和救治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5月05日 文章点击数:1689

 

加强对狂燥型精神病人管控和救治的建议

 

大竹县政协反映:

  近年来,狂燥型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社会问题,需要加强管控和救治。一是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因无自制力,在发病期间没有特定侵害目标,危害对象既有自己亲人,更有一些素不相识、毫不相关的人。而且精神病人由于疾病原因,个性偏执,特别是对和自己有矛盾的人一意报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二是社会危害性大。精神病人精神发育迟滞、智力差,无行为控制能力,作案时不分场合、不计后果,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定时炸弹”。而且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也不可能对他们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如再流落社会,存在再次危害社会的隐患。三是受害人维权难。精神病患者杀人、伤害他人以后,只能向其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而大多数精神病家庭生活都不富裕,赔偿很难到位,受害人民事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受害方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及时有效保障,一些受害者家属多采取报复、上访等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造成新的危害社会事件。建议:

    1.加大领导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好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实际、加强调研、制定方案、建立健全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管控和救治制度。

    2.加大联动力度。狂燥型精神病人管控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要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全社会关心参与的机制;建立预防和处置狂燥型精神病人行为工作协调小组;成立由公安、卫生、民政、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和残联参加的预防和处置狂燥型精神病人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各司其责,共同做好预防处置工作。

    3.加大救助力度。一般病人治疗费用多,报销比例低,病人家庭难以承担,救治经费不能全部保障。建议建立政府扶持、社会筹款、个人或家庭出资等筹措渠道,对承担治疗康复费用有困难的患者给予适当补助;对需住院治疗的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采取分级负担办法解决;设立狂燥型精神病人救治基金,结合精准扶脱贫工作,由民政局统一掌握,统一救治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救治能力的对象。

4.加大监护力度。精神病人难于监护,有的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也有少数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对精神病人疏于监管。所在地政府、社区干部、民警要随时关注,经常走访联系掌握病人情况;监护人督促病人遵医嘱服药,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加强看护,保持与管理治疗小组成员的联络,防止发生紧急事件。一旦发生紧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在条件具备时采取临时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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