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应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5月25日 文章点击数:4458
信访工作应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建议
市政协社法群委反映;
从近年来信访工作实践来看,信“访”不信“法”问题还十分突出,仍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其原因是一些信访人认为当前司法渠道的进入门槛较高、诉讼成本较大、审判周期较长、判决执行难以到位,从而没有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导致大量涉法涉诉问题涌入信访渠道。就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特建议如下: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围绕《信访条例》规定,重点加强对信访权利、责任和诉访分离、网上信访、依法逐级走访等内容的宣传,让群众知晓正确的维权方式和途径,以及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步骤,避免群众因不懂法而盲目上访、违法上访。同时,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效果,使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又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2.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对于非法越级上访、无理闹访、已经信访终结的信访当事人,上级信访部门坚决不予受理,并严肃进行法治教育,向其讲清楚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积极引导其回当地。
3.依法处置信访事项,坚决打击违法上访行为。上级信访部门要牵头加强对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的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信访行为,要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4.呼吁信访工作立法。《信访条例》作为信访工作唯一的行政法规,虽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位阶较低、覆盖面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信访工作迫切需要一部核心的、基础性的法律来统领,推动形成一个逻辑严谨、相互配套、覆盖广泛的信访工作法律制度体系,确保信访工作能在法制框架内依法有序运行,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案结事难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