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州河流域防洪调度和补偿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6月07日 文章点击数:1458
加强州河流域防洪调度和补偿的建议
宣汉县政协反映:
近年来,极端灾害性天气频繁发生,州河流域洪灾呈加重加密趋势,宣汉县以及地处下游的达州市、渠县等就多次遭遇特大洪灾侵袭,给流域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地方政府行政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从根本上解决渠江流域防洪问题,省政府出台的《四川省渠江流域防洪规划》对渠江流域沿线防洪进行了整体部署,特别是对各地水库泄洪进行了分级整体调度。《规划》实施以来,有效地减少了洪灾损失,确保了流域沿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也还存在预警不够精准、腾库不够充足等问题。建议:
1.实施科学调度。一要提高监测精度。进一步健全全域水雨情监测系统,深入研究州河流域水情、雨情特点,提高水情监测进度和预报准确度,以便水库有足够的时间泄洪腾库。二要科学设置警戒线。综合分析历次洪灾数据,充分考虑江口电站水库、罗江口水库的腾库泄量,根据下游河道的最小安全泄流量,科学设置各水库汛期警戒线,以安全为第一位,保障洪水来临时各水库有足够的库存量和泄洪时间。三要确保库容量。做好防汛、防大汛的准备工作,在汛期对州河流域水库群实施联合调度,对江口电站水库等重要水库实施汛限水位控制运用,提前腾库,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库防洪作用。各水库在防洪与兴利抉择时,要将防洪放在首位,以社会效益为重。
2.落实补偿政策。江口水利发电厂原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航行、灌溉、旅游等多种功能的水利枢纽工程,是渠江水系州河干流的首级电站,现已从以发电为主的经济效益型电站,转换为以防洪为主的社会效益型水利枢纽,据《规划》中降低汛限水位发电损失计算,其每年发电量减少3600万千瓦时,按照目前上网电价计算减少销售收入1108.8万元。为兼顾防洪安全的社会效益和企业生存的经济效益,应按政策给予发电站适当的补偿。一是根据1997年四川省人民政府95号令《四川省流域梯级水电站间水库调节效益偿付管理办法》规定,渠江流域联合调度的下级电站罗江口电站等,应给与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的江口水力发电厂效益偿付,建议尽快落实到位。二是合理调整电价,江口水力发电厂是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的电站,该厂目前上国家电网的含税价仅为0.308元/千瓦时,按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其上网电价应执行具有调节能力电站的上网电价,以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3.建立专项资金。《规划》实施后,为保证州河下游有更多时间泄洪腾库,“6.25”洪灾洪峰来临时,江口电站水库听从调度安排,一直保持了较高水位,没有大量泄洪,库区最高水位达330.5米,导致沿河乡镇、宣汉城区滨河路等遭受了更大损失,受灾人口10万余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亿元。建议市财政从防洪经费中单列防洪调控损失专项资金,对在防洪调控工作中受到损失的地方给予一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