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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村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6月30日 文章点击数:2709

 

支持农村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农业委员会反映:

近年来,供销系统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托管服务,由供销合作社所属农业服务公司或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建设“为农服务中心”等,面向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良种推广、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等某些关键环节或全程服务,收到了良好效果。目前还普遍存在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缺乏政策支持。由于土地托管是一项新型业务,各级政府也没有相关方面政策支持,仅靠供销社自有实力不够。二是缺乏资金。由于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和购买农机设备等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目前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多为基层社和合作社,自有资本较少,融资能力较弱,贷款难现象普遍,拓展服务力不从心。三是缺乏人才和技术。受就业环境、工作强度、工资待遇等影响,土地托管主体很难形成自身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人才匮乏现象突出。为此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要高度重视在外出务工人数多、动力缺失、农老龄化十分严竣问题。要进一步把家庭分散经营与托管单位统一服务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土地、技术、科技、农资、劳动者和经营者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使土地产出率、利用率大大提高,推动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2.加强业务指导。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领导、供销社主推、多方参与、群众自愿、合同管理”的土地托管工作机制,形成以县级供销社为主导,以农业服务公司为主体,以基层供销社和村委会为依托,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为服务对象的土地托管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创新服务方式。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形式,通过“代理式”、“订单式”、“参股式”等服务方式,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坚持规划先行。将土地托管服务工作纳入供销社“十三五”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到2020年,全市供销系统开展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

3.强化政策支持。市、县两级政府出台支持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政策措施,各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工作。

4.多方协力配合。各级政府统筹农业、工商、国土、供销社、金融等部门力量,合力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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