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旧宅基地复耕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6月30日 文章点击数:1808
加快农村旧宅基地复耕的建议
市政协人资环委反映:
截止2015年底,全市农村居民点共占地72355公顷(108.53万亩),据测算,全市农村宅基地荒废率达20%,荒废面积约14471公顷(21.71万亩),主要分布在远离城市、场镇偏远落后、交通不便的山区。据调查,在旧宅基地复耕工作中重新房建设、轻老宅改造、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等现象突出;法规制度欠缺,审批不严、执法不严、打击处理软弱、执法管理滞后;农民复耕不积极;项目实施难度大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特建议:
1.抓好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旧宅基地复耕工作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村(社)干部和土地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好耕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复耕工作氛围。
2.健全法规制度,严格依法管理。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在北京市大兴区等试点县(市、区)关于宅基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国家《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所确立的“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改革思路,积极探索创新,健全完善耕地保护建设性补偿机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二是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按照“先批后建”和“一户一宅”规定,实行先拆后建,或收取相当数额保证金,坚决遏制一户多宅现象;对一户多宅、超占宅基地依法予以收回或者对宅基地超占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3.明确政策主体,落实复耕责任。一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司职,分级负责,对全市未复耕农村旧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并按有关法规政策,明确复耕主体和落实监管复耕责任,促使复耕到位。二是对客观上无法落实复耕主体的农村旧宅基地,可纳入土地整理项目解决。
4.提升交易平台,增加土地收益。一是不断完善提升土地增减挂钩调剂指标交易平台,学习外地经验,在满足本地建设用地后,争取到省上、全国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增加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增值收益。二是及时将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拆旧复垦、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等建设。三是结合地方实际,适度提高补偿补助标准,调动农民旧宅基地复耕积极性,实现农民愿意、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