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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6月30日 文章点击数:23837

关于我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

为全面促进我市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于201634月,赴通川区、达川区等地就“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专题进行了调研。

一、我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基本情况

我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沉淀了大量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巴山古村落,既保留了历史文脉,更是非常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2012年始,由市住建局牵头,启动了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市有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达100余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个(达川区石桥镇鲁家坪村),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共5个(石桥镇鲁家坪村、万源市大竹镇钟楼坪村、渠县贵福镇寺垭村、三板乡神山村、三汇镇重石村)。2015年我市向省住建厅申报34个传统村落项目,其中21个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待批。

我市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纳入了《达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专项方案》,对申报成功的传统村落分批次启动保护工作,2016年有石桥镇鲁家坪村、三板乡神山村;2017年-2018年有大竹镇钟楼坪村、贵福镇寺垭村、三汇镇重石村。

传统村落的利用工作也有进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开始显现。达川区石桥镇鲁家坪村开展红色旅游、民俗旅游年收益在1500万元以上。

二、我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制度建设滞后,机制尚未建立。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不完善,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欠缺,底数不清,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不够,工作信息不对称,联动效果较差。

   (二)保护意识淡薄,拆旧建新频频。一些基层干部和村民对传统村落承载的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和不可再生性认识欠缺,在观念上片面把城市形态当作最佳形态,在改善住房条件时,很少有修旧复旧的措施,往往采取拆旧建新、弃旧建新的方式。

   (三)经费保障不足,保护力量微弱。我市系欠发达地区,财力薄弱。近年来,虽然相关专项经费逐年增加,但相对于面广量大的传统村落而言如杯水车薪。部分村民虽有保护意识,但基于经济能力,积极性不高。民间资本介入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和路径均不明晰。

   (四)保护难度增大,利用效益不高。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流失,传统村落衰落、消失的现象日益加剧。除了被列为“文保”的单位,其它传统村落多是“散落乡间无人问”。特别是掌握传统村落建筑维护的工匠越来越少,增加了保护难度。村民改建、拆建住房的愿望与传统村落抢救保护的矛盾日益凸显。传统村落的利用效果不彰,保护与利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设立全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整合力量,明确责任,齐抓共管。二是把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文化长远发展规划,出台《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意见》,科学编制保护与利用规划,及时出台年度保护与利用专项计划,明确传统村落认定标准和修缮、迁建等审管程序。三是开展全覆盖的传统村落补充调查,建立市、县级传统村落名录,编制传统村落档案,完善预警和退出机制。四是建立挂牌保护制度,规范建立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机制,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肃问责。

   (二)加强宣传,增强保护利用意识。一是通过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专题报告,征集民间故事、传说等方式,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全社会的认同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调查、搜集、记录和保存与传统村落相关的文化符号,并整合人力资源,培养专业人才,开展传统村落文化理论研究,挖掘传统村落承载的文化内涵。三是将传统村落建筑、环境、文化等的保护,写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保护的意识,增强保护的积极性,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

   (三)加大投入,探索多元化融资机制。一是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传统村落抢救保护和开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二是强化申报保护,尽力将符合条件的传统村落列入省级、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三是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四是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探索互联网+模式,设立众筹项目,募集资金,使社会资金成为传统村落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资金的重要来源。

    (四)多管齐下,促进保护工作落实。一是利用好脱贫攻坚的政策机遇,大力推进传统村落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对规模大、完整度高、建筑和文化艺术典型性强的传统村落,探索建设“传统村落博物馆”或“展示馆”。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农房改造、灾害避险、农家乐休闲旅游等工作,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妥善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矛盾。三是用好用活专项用地指标,将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结余指标等,优先满足传统村落农房改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四是举办传统村落保护的技术和人才培训,建立传统建筑工匠队伍。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及时制止不利于传统村落保护的行为。

(五)合理利用,有序开发传统村落。一是挖掘和利用的现有资源,结合传统村落自身历史文化积淀、发展空间、村庄布局、基础设施等,选择多样性的发展路径,避免格式化、同质化。二是对有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应允许原住民以旧换新或产权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移交村集体或当地政府保护修缮利用。三是引进专业管理团队,积极发展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培育精品民宿,融合周边景区、农业园区等,组团包装设计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向市场,促进传统村落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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