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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6月30日 文章点击数:51525

关于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调研报告

市政协农业委员会

 

根据市政协年度安排,36月市政协组成调研组,深入万源、宣汉、渠县8个乡(镇)的扶贫搬迁安置点,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查看项目资料,听取相关部门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搬迁进展及成效

2011年以来,全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协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15年底,共投入资金45332.6万元,修建安置房67.98,附属设施35.78,完成搬迁贫困人口681223116人。

(一)改善了群众生产居住环境。结合新村和小城镇建设,通过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群众住房难、用电难、饮水难、出行难等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幸福指数得到提升。同时,搬迁户远离了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涝的威胁,规避了自然灾害风险。

(二)拓宽了群众增收致富渠道。易地搬迁后,搬迁群众因交通便利、离城镇近、致富信息灵、就业选择多,不再依赖原有土地过“靠天吃饭”的日子,而是依托居住地附近的场镇、农业园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畜禽养殖、劳务输出、商贸流通、发展第三产业等多种渠道,极大地拓宽了增收门路。

(三)保护了原居住地生态环境。搬迁户原居住地生存环境恶劣,耕作方式落后,贫困群众为了生存,习惯于靠山吃山,对环境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群众搬出后,促进了迁出地生态恢复、建设和保护,实现了生态搬迁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发展,有效保护了森林植被,巩固了生态屏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搬迁户补助标准低。“十二?五”期间的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具体项目建设中,由于中央补助标准偏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配套难,导致贫困群众搬迁资金缺口较大。经调查,我市“十二?五”期间完成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几乎大部分都背有债务,多的在8万元以上。以一家平均4口人新建房100㎡计算,仅房屋主体建设投资一般都在11万元左右,按照中央给予的户均2.4万元补助标准,除6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实际补助到户只有9600元,自筹部分达90%。同时,建筑材料价格贵、交通运输远、人工工资普遍高,加大了建房成本,导致群众“想搬”但又“怕搬”。虽然“十三?五”国家的补助标准已出台,但县市区的具体标准未明确,政策不明朗,搬迁对象的积极性尚未调动起来,易地扶贫搬迁进展较慢。

(二)搬迁规划不尽合理。搬迁选址和房屋建设规划不利于群众生产,个别地方在安置规划方面由于对政策的宣传、标准的解释、群众意见征求、初步方案的编制说明等不到位,一味追求图大、图洋、图视觉震撼效果,按照“新农村”标准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超面积、远距离规划,过分重视规模,过分实施外装修,而不是根据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当地群众多年习惯养成和具体的家庭承受能力来实施,搬迁群众完成搬迁后,生产半径过大,增加了生产成本,生活自给率下降,难以实现如期脱贫。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人均住宅面积25㎡的规定,不少群众难以接受,影响了搬迁的积极性。

(三)安置土地调整困难。我市实施的安置区基本是人群集聚区,可供安置的用地资源容量极少,土地调整难度很大。尤其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耕种土地不仅不用纳税,还能享受国家对种粮户的“定补”政策,并且还具有土地被征用补偿的潜在价值,安置地原住居民不愿转让土地。同时,目前正在开展的土地确权颁证和宅基地入市的宣传,客观上也增加了易地安置土地的调整难度。

(四)后续产业发展滞后。在已实施的项目中,各级都规划了配套产业发展,但是无法落到实处,既没资金,还缺技术和创业创新的带头人,产业后续发展和搬迁群众致富较为困难。                                                                     

三、对策及建议

“十三?五”期间,我市要完成省下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3.2658万人的易地搬迁安置任务,并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的目标,工作量大,任务艰巨。为此建议如下:

(一)规划引领,突出群众主体作用。一是界定搬迁对象。将居住在偏远山区、地质灾害隐患区、洪水淹没区的农户纳入搬迁重点对象。是科学选址布局。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巴山新居建设、现代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相结合,注重原住户与移民户,贫困户与随迁户有机融合,推动“三避”(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水淹没区、生态脆弱区)、“四靠”(靠公路、村委会阵地、新农村聚居点、城镇)和“四进”(进现代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文化旅游景区、城乡社区),让群众搬到好地方,住进好家园。编制可供群众选择的安置方式清单。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人均住宅面积25㎡的规定不能突破,但要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预留发展空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提供多种安置方式供群众选择,引导搬迁群众根据自己条件和实力选择适合安置方式,鼓励其到城镇购买商品房和新农村聚居点闲置房,切忌一刀切,搞大包大揽。做到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相宜、两相结合。四是搬迁程序公开透明。要以多种方式,对编制的规划进行公告公示,征求规划修改意见,使搬迁群众能够全程参与到搬迁建设工作,增加政策执行兑现的透明度、建设质量监督的公开性和补助资金使用的公正性。

(二)整合资金,减少搬迁筹资压力。是加大项目资金整合。遵循“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22号《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通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把新村建设、危房改造、通村道路、饮水安全、土地整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资金集中整合、打捆使用,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用活用足国土政策。根据国土资源部新出台的政策,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的“级差地租”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去,解决农户建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是加大对项目资金统筹。坚持整合项目与行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紧密结合,对能纳入“十三?五”专项规划的全部纳入规划,能纳入年度计划的全部纳入年度计划,并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整合落到实处。四是认真落实新的补助标准。“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渠道多,资金总量较大,各地要根据实际,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承受能力,提高建房到户的补助比例,并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同时,地方财政要逐年加大本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三)完善政策,减轻扶贫搬迁负担。是落实搬迁用地政策。搬迁建设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土地利用要节约集约,搬迁安置在本行政村内的,分散安置建房,按宅基地管理权限进行审批,颁发宅基使用权证;集中安置建房,按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审批房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搬迁安置跨行政村的,分散安置的,按照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权限,审批宅基地,并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集中安置的,按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权限,审批房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此外,还应采取政府与搬迁户签订旧宅基地腾退协议的办法,促使搬迁户宅基地“占新腾旧”。是坚持多予、少取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建议对搬迁户户型设计费由地方财政统一支付,用电、用水、用气上户费由地方政府协调给予解决,地税部门对购买商品房的建档立卡受灾户给予酌情减免契税,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时只收取工本费,对特困群众予以减免,广电部门免收开通闭路电视入网费。是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抚)养人的“三无”特困人员,在尊重自愿原则下就近安置到乡镇敬老院或由政府兜底解决生活费用,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每个群众不掉队。是完善非贫困户搬迁政策。对应予以搬迁的非贫困户,特别是高寒山区、生态脆弱区、洪水淹没区、矿石采空区非贫困户,应研究完善搬迁政策,否则将影响搬迁地区农村社会稳定。

(四)培育产业,增加搬迁群众收入。一是引导产业发展。要突出区域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搬迁区域实际和群众意愿,搞好种植和养殖规划、服务业和商贸业发展的市场规划,引导搬迁安置群众因地制宜发展好后续产业,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的生产开发项目。二是选准带头人。打破身份界限,依靠扶持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在安置区内发展产业,搬迁群众以入股分红或领养领种的方式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中来,带动搬迁群众共同致富。三是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激励社会和工商资本进入农村,通过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和创办专业合作社,带动产业发展。

(五)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搬迁任务。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县市区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共同推进扶贫搬迁工作强大合力。二是建立项目建设督查制度,市县两级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巡查,基层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抓,对推进不力者进行严肃问责。是逗硬考核。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评机制,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重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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