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妥善处理农村贫困乡镇学校负债问题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08月30日 文章点击数:1370
应妥善处理农村贫困乡镇学校负债问题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反映:
经调研发现,全市贫困地区乡村学校都不同程度存在负债现象。前些年由于政策允许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各学校从银行贷款、工程队垫支、学校教职工集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改善学校硬件及软件设施,这些举措缓解了农村学校办学难的燃眉之急。然而随着国家对农村教育收费管理的规范运行,预期收入发生体制和政策性变化,有的预期收入被取消,有的被削减并被严格限定为专款专用,原先通过教育收费等集资还款的路被堵死,学校没有资金来源无法按时还款。“普九”债务锁定时,不符合条件的债务留在了学校,加之以前对学校建设和举债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和制约措施,政府对学校集资、社会投资的高息未做了结,又无专项化债资金,导致债务越滚越高,多的高达几百万,每年仅支付利息就需10余万元。农村学校负债问题,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长足发展。建议:
一、制定化解方案。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债务化解,按照“锁定旧债、制止新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原则,成立清理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合理的偿债计划,逐步化解债务。教育、财政要加强指导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确保清理化解学校债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逐步化解债务。一是各县(市区)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学校债务进行清理摸底,分清债务类别,分别提出处理方案。二是规范借款利息。停止学校教职工的集资分红,资金利息回归到银行利率,并制订偿还计划。对承建方工程欠款进行核准,欠款利息不能高于银行3倍。三是对于贫困乡镇学校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化解债务,保证贫困乡镇学校全力投入教育教学。
三、健全管理制度。健全监管制度,增强教育债务的风险意识,加强制止新债问责制度的落实。对学校建设项目推行统建或代建模式,有利于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防止监管不善出现资金不足举新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