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10月12日 文章点击数:1491
加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市政协人资环委反映:
我市于2015年开始启动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参与了全国海绵城市试点申报,编制了相应实施方案,成立了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目前正按川建城发﹝334﹞号文件要求,市城乡规划局正积极编制我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为加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特建议:
一、大力宣传,形成共识。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城市公益广告、施工围挡等各类媒体和载体,采取各种宣传方式,针对不同层面,广泛深入地宣传建设“海绵城市”重要意义及实现途径,提高全社会知晓度,让“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民支持、参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机制,积极推进。一是建立“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的工作推进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按属地管理原则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区县、园区,将建设指导和督促配合工作按职责分工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建设推进机制,从而建设片区式、项目式的大小海绵。二是建立务实高效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会、联席会,及时听取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一是在全面深入调研全市生态本底和水文、地质、气候、城市现状等环境条件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指南》为指导,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原来道路交通系统、园林陆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前题下,科学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二是利用“多规合一”契机,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完善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强化对森林、水系、湖泊等大海绵体的保护,强化城市绿线、蓝线等划定。三是将“海绵城市” 建设要求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规划全过程,并转化为具体管控指标,严格规划实施,完善技术标准,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建管结合,有序推进。一是实施建成区逐步完善重点治理。建成区不宜大拆大建,应因地制宜,逐步完善,重点解决好小红旗桥、广电大厦、南外盐业公司等处内涝问题。二是实施项目建设全程监管。结合实际,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纳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三是实施规划区域全域管控。在进行存量改造同时要严格控制增量,避免重复改造。新建工程项目,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纳入管控,为全域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奠定基础。
五、强化培训,储备人才。一是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培训和考察活动,学习外地经验和办法,学习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二是加强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培训,既包括住建、水务、国土等管理部门培训,也包括规划、设计、施工等专业培训,还包括投融资政策和运作方式方面的培训,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