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水果商户经营行为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6年11月01日 文章点击数:1717
关于规范水果商户经营行为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周军在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期间反映:
近些年,达城内经营水果个体商户如火如荼发展,“小成本、大买卖”,选址大都在居民聚集区、交通便利或人流量较多之地,为消费者带来了方便。但是部分经营水果的商户为获得更多的收益,在其摆摊经营时,摊位超出门市范围,占用了公共道路资源,影响行人、车辆通行,这造成了行业经营的不公平,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侵犯了公众利益。而市场监管部门并未为对其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地整治,只是在“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或上级重要领导视察等特殊时期才“铁腕整治”,过后又死灰复燃。例如:通川区荷叶街鹅市巷路口、荷叶街农贸市场路口、来凤路交通局旁边、滩头街等水果商户,摊位长期占用了公共道路资源,有的甚至占用居民住房的消防过道。为切实促进“水果门市”合法合规摆摊经营,提升城市形象,特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报纸、橱窗宣传栏、电视广播电台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工商经营及城市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各种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办的日常管理作用,加强对水果商户摆摊经营行为规范进行集中宣传教育,讲深讲透占道经营对道路通行、城市形象等的严重不良影响,督促水果商户规范经营行为。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市场管理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与常态化巡逻检查相结合,按照“行商归市、坐商归店”原则,对违规现象进行清理,对屡教不改者严厉惩处,特别是对占用生命通道的水果商户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市场管理部门应对责任区域实行分片划包责任制,并单设巡查督查组对责任人进行考核问责,同时,虚心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执法工作人员漏风透气等不良现象;增加城市管理在社区、街道办等基层单位年终考评中的分值占比,调动基层力量加强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