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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关于严肃市政协常委会议纪律的规定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2月04日 文章点击数:23839

政协达州市委员会

关于严肃市政协常委会议纪律的规定

(20161029日政协达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常委会)质量,有效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根据《政协章程》《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委员服务管理试行办法》《达州市政协委员动态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常委会会议通知由市政协办公室于会前半个月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发出,并于会前一周通过手机短信再次发出。会前两天各专门委员会电话确认所联系常委能否与会并告知市政协办公室。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按会议通知要求参会,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必须在会前两天递交书面假条并经主席审批。批准后请将假条送交市政协办公室留存备案。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无故缺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请假:

(一)生病住院的;

(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

(三)经批准参加全国、全省性的会议、活动和市委重大会议、活动的;

(四)经批准陪同中央及全国政协领导、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协领导调研视察的;

(五)市外出差无法赶回的;

(六)经批准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全国政协培训中心、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脱产学习培训的。

第四条  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自觉签到,并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按座次安排就座。有着装要求的按通知要求执行。会议中,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使用具有录音、录像、拍照、上网等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交谈或随意走动,不得擅自离会。

第五条 常委会协商讨论实行中心发言和即席发言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根据会议主题,会前调研思考,做好建言准备,会中认真履职,积极建言献策。有中心发言任务的常委应按照分解下达的课题组织开展调研,撰写发言材料。大会发言时,一律不敬礼,对领导的称谓按照会议统一安排予以规范。发言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严格掌握时间。

第六条  常委会议结束后,市政协办公室应及时归纳汇集常委意见建议,并书面报告市委或市政府。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上建言献策情况,研究室应通过《常委会专刊》进行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常委会议情况办公室认真进行考勤,并通过《政协通报》在常委会组成人员范围内通报,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联系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及本人所在单位通报。政协常委参加常委会议情况作为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对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明显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协办公室适时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通过《达州政协(内刊)》、市级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对无故缺会一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取消其评选优秀委员的资格。对一年内连续两次无故缺会或经提醒谈话后仍无转变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及其所在单位。对一年内三次无故缺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劝其辞职或按相关程序撤销其常委、委员资格,在媒体上公告。

第九条  本规定经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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