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中的“零支付”政策应适当调整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3月02日 文章点击数:1894
精准扶贫中的“零支付”政策应适当调整
市政协委员李小平在四届二次会议期间反映:
医疗卫生扶贫“零支付”政策自2016年9月实施以来,出现了很多消极现象:个别群众通过认定贫困户前的分户和认定贫困户后的合户,或拉关系走后门,千方百计挤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影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精准识别和施治;一些贫困户患者为规避自付门诊10%费用政策,主动住院,小病大治,过度医疗;一些贫困户患者贪享医院良好的医护环境,拒绝出院,浪费了医疗卫生资源。在乡镇卫生院,贫困户患者住院占比由2016年9月前“微支付”期间的20%-30%上升到“零支付”后的50%-60%,单人次住院时间和费用均显著增加,新农合基金难堪重负,个别县(市、区)临近“崩盘”状态。同时,“零支付”政策让非贫困户心理失衡,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为此建议:
一、建议呼吁调整“零支付”政策为“微支付”政策;或仅对经确诊的部分病种的疾病适用“零支付”政策。
二、推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贫困户患者在享受医疗卫生扶贫政策时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视不良记录的情况按规降低补偿比例。
三、适度调整大病保险政策,降低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提高报账比例,将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同期结算,明确理赔时限。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