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3月07日 文章点击数:4799
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周忻委员代表市政协社会法制群团委员会的发言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网络逐步完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法律保障作用。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服务界限不清晰,力量配置不均衡,工作保障不充足等困难和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领导机制。要建立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市司法局具体实施,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法治达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二、完善体系建设。要认真按照《达州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司法所规范化“433”计划,加快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建立市、县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等阵地,建立乡、村法律服务室。要制定工作内容、服务方式及管理办法,形成长效机制。明确界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范围、标准、内容,增进服务广度和深度,满足社会基本法律需求。整合现有的“12348”法律咨询电话平台、法律援助网络系统等,推进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专业人才培训的力度,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建设。采取专题培训和岗位锻炼等方式,加强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开展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坚决查处执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清理司法所外借人员归位,用好政法专项编制招录司法助理员,尽快补充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缓解人员缺口较大的矛盾。要加大引进专业人才的力度,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立一支具有专业能力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
四、强化工作保障。认真落实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项目切实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及时增加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项目,进一步将律师驻村担任法律顾问服务补贴、司法辅助人员补贴、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调解补贴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同时,加快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程,提高调解个案补贴标准,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
五、提升服务水平。整合全市各职能部门资源,开展“节假日、纪念日、主题日”普法宣传,组织法治宣传进村入社区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要通过“12348”法律咨询电话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提高市民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楼宇小区等矛盾易发地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在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医患矛盾、交通事故等领域建立专业化调解组织,指派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参与调解,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力争“应援尽援”,重点为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 别
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农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