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3月07日 文章点击数:5335
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加晓昕常委代表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的发言
我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沉淀了大量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巴山古村落。截止2016年,我市已有6个传统村落纳入国家保护名录。经过调研,这些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存在“制度建设滞后,机制尚未健全;保护意识淡薄,拆旧建新频频;经费保障不足,保护力量微弱;保护难度增大,利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为此,特建议:
一、加强重视,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全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整合力量,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把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文化长远发展之中,出台《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意见》,科学编制规划,明确传统村落修缮、迁建等审管程序。三是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建立挂牌保护制度实施重点保护,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肃问责。
二、加强宣传,增强保护利用意识
一是通过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专题报告,征集民间故事、传说等方式,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全社会的认同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全面调查、搜集、记录和保存与传统村落相关的文化符号,并整合人力资源,培养专业人才,开展传统村落文化理论研究,挖掘传统村落承载的文化内涵。三是将传统村落建筑、环境、文化等的保护,写入村规民约,提高村民保护的意识,增强保护的积极性,变“要我保护”为“我要保护”。
三、加大投入,探索多元化融资机制
一是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传统村落抢救保护和开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基础性、永久性保障机制。二是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三是制定激励政策,探索设立众筹项目,拓宽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的途径,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工程。
四、多管齐下,促进保护工作落实
一是利用好脱贫攻坚的政策机遇,大力推进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纳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传统村落博物馆”或“展示馆”。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农房改造、灾害避险、农家乐、休闲旅游等工作,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妥善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矛盾。三是用好用活专项用地指标,将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结余指标等,优先满足传统村落农房改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需要。四是举办传统村落保护的技术和人才培训,建立传统建筑工匠队伍。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不利于传统村落保护的行为。
五、合理利用,有序开发传统村落
一是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结合传统村落自身历史文化积淀、发展空间、村庄布局、基础设施等,选择多样性的发展路径,避免格式化、同质化。二是对有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应允许原住民以旧换新或产权置换,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移交村集体或当地政府保护修缮利用。三是引进专业管理团队,积极发展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培育精品民宿,融合周边景区、农业园区等,组团包装设计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向市场,促进传统村落持续发展。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界别
市政协常委、学习文史委员会副主任 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