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配套项目资金重负难堪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5月05日 文章点击数:8021
地方配套项目资金重负难堪
渠县政协反映:
随着扩大内需快速推进,各地争取项目加快发展来势猛、热情高,一方面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着积极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实施项目必备的配套资金也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
据渠县财政局反映, 2008年上级财政安排渠县扩大内需资金7116万元,仅此一项就需要配套3820万元。而当年县财政供养人员人均可用财力仅为3.8万元,剔除工资、津补贴、人均定额公务费后,用于事业发展的资金仅为人均1千多元,配套资金缺口达1000多万元。渠县2008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9961万元,而一般预算支出达到174468万元。面对公务员津补贴的欠账和2009年即将实施的教师绩效工资的巨大压力,县本级财政能够安排投入到项目配套上的资金屈指可数,难以实现真正的配套。而地方不配套,又安排不了项目,当地发展就会更难。由此地方官员感到“两难”——要不到项目发展不起来,人民不答应,履职无政绩;要到了项目,又苦于“吃饭财政”资金难配套,实施中县本级配套只好“拆东墙补西墙”。又尽管近年来,各方面下达到县的项目需县本级财政配套的资金已有较大下降,但对于欠发达的渠县来说,仍然感到压力很大。为此建议:
1、取消对农业大县、财政穷县各类项目县级财政资金配套的要求。即便非配套不可,应尽可能降低其配套比例或不作硬性要求,以减轻县本级财政压力。
2、继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政转移支付。对农业大县的基础设施如土地治理、标准粮田、病险水库、乡村公路建设等予以重点扶持,切实改善农民是生产和生活条件。
3、统筹安排、因地制宜规划项目。项目只要符合当地实际就应统筹规划安排,不能因地方争取项目主动但财力无力配套或配套不足而取消对项目的支持或资金的扶持。
4、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突出重点。在一定区域内安排项目要量力而行,打捆使用,防止“撒胡椒面”,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项目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5、项目实施中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利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损农户合法利益的补偿金应纳入项目投资设计和建设成本,以减少项目实施受阻,争取农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最大支持。
6、打破涉农项目资金条条分割现状,建立由一个相对集中安排和审核项目资金及管理其运作的权威机构来具体负责规划、调度、安排、监管项目资金运作,提升资金使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