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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整治煤矿业的六条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9年05月05日 文章点击数:7755

 

对规范整治煤矿业的六条建议

大竹县政协反映: 

近年来,多数煤矿因不合理大量采煤,对地质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采矿区缺水、地陷、污染、房屋开裂、地层下降以及煤矿自身安全隐患日益严重,矿地纠纷急剧增多,事态日益严峻,为处理好煤炭产业发展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两不误”,大竹县政协提出规范整治煤矿业六条建议:

一、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服务力度。地方党政应从产业政策、信贷投放、人才科技、办证服务等多方面加大支持服务力度。特别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的煤炭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大向省级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尽快帮助企业依法完善相关证照,保证企业依法正常生产。金融部门应加大对企业依法实施技改扩能及安全高效标准化矿井建设的信贷支持,促进企业安全高效生产。

二、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安监、经委、国土、环保、公安、劳动保障、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应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尤其是安监、国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惩处,促进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生产;要加大对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查力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大对矿区环境的监测监管,保障矿区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创新煤矿企业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足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技术岗位人员;二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三是切实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四是切实加大瓦斯监控平台、通风设施等现代技术装备的投入,加快实施安全高效矿井和标准化矿井建设;五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六是按照“三同”(同地域、同岗位、同产业)组织形式创立企业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大对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引导督促煤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加大对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煤矿企业依法足额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对不按规定缴纳的,实行加倍处罚或责令停产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对水源和煤矸石的污染治理投入,促使达标排放。支持发展煤矸石砖厂等循环经济类企业,实现减排和发展双赢。

五、加大对矿区群众项目帮扶力度。水务、农机部门实施的人畜饮水、集雨节灌、渠系配套及整治维修、机电提灌工程应重点向采矿缺水区倾斜;国土部门应加大对矿区地质滑坡群众搬迁的项目扶持,民政部门应加大危房改建项目支持,环保部门应加大环境治理项目帮扶,农业部门应加大农业生产项目支持力度,以切实解决好矿区群众生产生活。

六、加大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煤矿企业和矿区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业主和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制水平,以减少违法上访、集访、缠访事件和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发生。同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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