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校园欺凌”事件高发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3月28日 文章点击数:2266
控制“校园欺凌”事件高发的建议
市政协社法群委反映: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且逐渐呈现出低龄化趋势,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与犯罪交织,情况较为复杂。据抽样调查统计,去年我市发生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四种校园欺凌事件约310件,主要是中学生和小学高年级学生。其中男性占99%,但女性中学生涉及校园欺凌事件也成为新的增长点,需引起重视。这些事件发生的动机简单,主要是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极少部分是因经济、感情纠纷。具有突发性特点,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为杜绝或者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建议:
一、强化制度建设。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出台《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实施办法》,成立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教育、公安等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二、净化网络环境。相关职能部门应开展绿色网络一体化建设,通过技术手段屏蔽或删除含有暴力色情相关内容信息,有效控制中小学生网络使用状态。同时,鼓励主动引入适合中小学生的趣味性高、吸引力强的绿色网络产品。
三、健全警校联动机制。建立涉校案件通报机制,组织学校保卫人员、德育主任进行校园巡查,并接受校园暴力事件处理机制及法律培训;公安部门要帮助学校建章立制,规范治安管理工作,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学校、家庭和社区加强联动协作,多方治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完善考评办法。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包括对学生的评价体系构建,除了学习成绩,还应将日常表现、道德素养等综合因素纳入考评体系。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从教育、监管、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教师队伍管理。完善对学校的考评,严格考察法治教育效果,对法治教育不到位导致学生产生违法行为的,在绩效考核中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