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义务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3月28日 文章点击数:2170
精准扶贫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义务
农工党达州市委反映:
在调研中发现,当前精准扶贫中子女不赡养父母现象比较突出,他(她)们认为有国家实施的精准扶贫大政策支持,把本该由子女依法承担的赡养义务转而推给党委和政府,或推给社会。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子女与父母商定,通过分户千方百计将父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二是子女在外高档消费,对在家父母置之不理,不愿赡养;父母缺乏法律知识和制约手段,既无力改变现状,也不愿“家丑“外扬,导致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
建议:
一、加大《婚姻法》宣传力度。《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基层的妇联、大调解办应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传统的孝道文化,在广大农村形成孝道光荣、不孝可耻的舆论氛围。
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基层的妇联、法律援助部门应深入农村家庭,积极了解和掌握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具体情况,做好督促和调解工作,对子女不愿赡养父母的行为进行教育、批评,既要讲明违反法律规定,又要严厉指出违背传统道德规范。同时,要鼓励老人消除顾虑,通过法律手段积极进行法律维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三、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政府及司法等有关部门,应将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却与父母串通,将父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行为,或子女不赡养父母的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不良记录,以约束他(她)们的生产生活和工作。
四、认真核实保证精准。乡镇政府和扶贫办公室要对采取分户、子女隐瞒财产等不良手段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予以坚决清理,督促其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以斩断他(她)们依靠党委和政府的不良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