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7年03月28日 文章点击数:2611
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
农工党达州市委反映:
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多龙治水”、标准不一、改造利用不紧密等影响,致使“十二五”期间达到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仅占总任务40.8%。为圆满完成我市“十三五”160.97万亩的建设任务,尽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建议“四强化、四统一”,大规模规范性建设高标准农田。
一、强化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建设。一是政府主导统筹整合。要强化各级政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主导统筹整合各类涉农项目,努力破解“多龙治水”现象和“各自为阵、碎片分布、效益低下”难题。二是集中连片规划建设。各地要与优势粮食主产区、现代农业产业核心区、农建综合示范区和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等紧密结合,统一制定集中连片规模化总规,年度规划推进。平坝区连片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亩,山地丘陵区不低于200亩。
二、强化科学编制,统一标准建设。一是统一设计标准。秦巴贫困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本超过国家投资建设标准2500-4500元/亩,由于财政配套和群众自筹等无法确保到位,致使规划建设面积或建设标准严重缩水。建议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因地制宜提高项目投资标准,并按照《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达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意见》进行科学编制。二是统一概算标准。国土土地治理项目与财政、农业和发改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资概算不一致,应就高不就低,统一按水利定额进行项目投资概算。
三、强化建设思路,统一规范建设。我市国土土地治理项目占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一半以上,因项目设计新增耕地指标无法到达“三网”建设、“三化”联动和“三力”提升的建设要求。建议制定县级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统一规范建设。一方面国土项目必须按照有关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进行项目编制建设,适度设计新增耕地指标;另一方面财政、农业和发改等项目需编制新增耕地指标,共同完成县级国土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数。
四、强化机制建立,统一项目管理。一是建立考核督导检查制度。要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和部门预决算,强化政策考核督导检查,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不走样、不缩水。二是建立健全项目审计监督制度。项目实施前后,审计监督部门需全程介入,切实避免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等违法或腐败现象发生。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县级财政要将建成农业设施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以提供稳定管护资金。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项目投资股权量化到村集体、到专合社、到户,保障日常维护与管理。四是建立项目年度验收认定机制。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是国家总体规划的规定动作,必须每年度8月前完成县级已建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工作,统一列表上图。